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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学生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惯;③努力学****完成规定的学****任务;④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17、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①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管理关系;②在履行教育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平等关系。第九讲教师常用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1、教育法律救济与救济”判断。2、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意义:①有利于确保和实现宪法的公民的诉权和救济权;受②有利于切实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③有利于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④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教育法制建设。3、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①诉讼渠道;②行政渠道;③其他渠道。4、教育申诉制度具有什么特点:①申诉的主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②申诉的理受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党的纪检委、监察部门,权力机关以及上一级行政机关等;③申诉的目的旨在使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5、诉论意义的申诉三个特点:①行政诉讼申诉;②民事诉讼中的申诉;③刑事诉讼中申诉。6、教师申诉的管辖:①隶属管辖;②地域管辖;③选择管辖;④移送管辖;⑤指定管辖。7、教师申诉程序包括提出、理和处理受三个环节。8、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三个条件:①符合法定申诉范围;②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③以法定形式提出。教师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9、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复的,若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0、教育受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教育受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略者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11、被申诉人:教育受者申诉制度中的被申诉人一般包括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12、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是教育行政建设的前提。713相对人向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0日内提出法律、法规中有规定的除处。1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复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处。15、教育行政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16、教育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17、关于起诉的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须经复议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18、教育行政赔偿制度特点:①行政侵权主体恒定;②行政侵权行为特定;③行政赔偿主体惟一;④行政赔偿程序法定。19、简答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①损害事实存在;②职务行为主体确定;③职务行为违法;④存在必然果关因系。20、赔偿义务机关经过审查确认行政赔偿申请符合赔偿条件后,应即与请求人进行协商。双方就赔偿问题意见达成统一后,应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赔偿协议书”,对照赔偿方式、金额、履行的期限等做出规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赔偿协议书之规定给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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