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4
文档名称:

2024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优选15篇).docx

格式:docx   大小:50KB   页数:7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24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优选15篇).docx

上传人:baba 2024/5/8 文件大小:5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24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优选15篇).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2024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优选15篇) 】是由【baba】上传分享,文档一共【74】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2024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优选15篇)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2024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优选15篇)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 借款人:西安欣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贷款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西安市太北北路320号电话号码:8848-3213法定代表人:赵增宽 借款人:西安欣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30号电话:**********法定代表人:王川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用途 ,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第二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大写)壹佰万元整(¥1000000)(本借款资金由宁夏银行西安分行提供) ,自借款发放之日起算(分次发放的,自首次放款日起算)。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借款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五条负责 ;借款人、贷款人各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借贷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借款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借款人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贷款人(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 借款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贷款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贷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RMB)(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借款金额内,借款人可以对借款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上,借款人的循环借款余额均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借款余额。 第四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提款时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项下借款凭证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本借款不得展期。 第五条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利率为下列第项: ,利率为%. (上浮/下浮)%,利率为%. (上调/下调)百分点,利率为%. ,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项约定执行: ,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分段计息。 (月/季/6个月/年)调整,分段计息。按月调整时间为每月21日,按季调整时间为每季首月21日,按6个月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和7月21日,按年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 ,包括: ,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项约定执行: 。 ,分段计息。 ,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贷款人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20日。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规定并应当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罚息,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提款 ,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采取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的,抵押权或质权已依法设立且已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 。 ,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提款通知书,并填写相应的借款凭证。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款。 ,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日提款。 ,未经开户行同意,借款人不得单方面撤销。 第七条还款 ,并按下列第项约定偿还借款本金: ,但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到期日。 : ,金额(大写)(小写RMB); ,金额(大写)(小写RMB); ,金额(大写)(小写RMB); ,金额(大写)(小写RMB); ,金额(大写)(小写RMB) ,本借款由借款人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 ,借款人提前归 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应当按照还款计划的相反顺序还款。 ,并授权贷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次日或还本日从其账户上直接划收。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方式为下列第项: 。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担保合同编号为:; ,担保合同编号为:; ,担保合同编号为:; ,担保合同编号为:. 第九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利率政策等。 、使用借款。 ,有权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展期。 、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接受和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物资库存、财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 ,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隶属关系、公司章程修改、内部机构的重大调整等事项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关联购销合同、租赁、原料供应、资金往来等),或其关联方关系发生变更,或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严重危机,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借款人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分立、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减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股权变动、资产转让或处分、对外投资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借款债务的清偿责任,或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否则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不得采取上述行为。 、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其他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等情形,或借款人控股股东、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有重大不良记录,或上述人员出现异常变动、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或发生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或者被人民政府征收、征用,或发生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采取确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按期足额偿还的保全措施。 ,借款人如发生停产、歇业、被停业整顿、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被申请解散等情形,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按照贷款人的书面要求归还借款本息,或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