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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科毕业大作业(参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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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新疆电大学历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毕业作业学生姓名:___(必须填写)___学号:____(必须填写)____入学时间:_(按入学时间填写)_分校:_____博州电大校本部___指导教师:__(必须填写)___第一部分基础知识(注意:为了避免雷同,只做提示,部分选项自己选择)本部分每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填入题目后的括号内。1、属于法的要素的是()(三个选项正确)A法律概念B法律原则C法律条文D法律规则2、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在于()(两个选项正确)A法律具有阶级性,道德没有阶级性B法律属于上层建筑,道德不属于上层建筑C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道德不是行为规则D经济意义上的法律仅存在于阶级社会中,道德则在无阶级社会中也存在3、普通法法系的特点之一是(A)A制定法是法律渊源之一B判例是法的渊源之一C道德是法的渊源之一D赦令是分的渊源之一4、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的本质归结为(D)A神的意志的体现B公共意志的体现1:..C民族精神的体现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5、新颁布实施的法对过去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属于(C)A法的空间效力B法对事的效力C法律溯及力D法的时间效力6、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C)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男女平等C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D民事活动结果应当平等7、孙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自己的朋友赵某,月租金1000元。孙某出差回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高兴,但表示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行使的是什么权利?(B)A支配权B形成权C请求权D抗辩权8、公民甲某在1993年10月2日的一次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申请宣告甲某死亡的最早日期是(D)A1997年10月2日B1997年10月3日C1995年10月2日D1995年10月3日9、刘某十四岁但智力超常,其与薛某达成转让其所有的一项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B)A有效B效力未定C无效D可撤销10、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一般只运用于(B)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11、甲误将一块有文物价值的金币当作普通金币买给了乙。一年后,甲偶然知道该金币的文物价值,故诉到法院主张撤销合同。下列法院处理正确的是(B)A合同有效,甲以自己过失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B合同可撤销,甲的行为构成了重大误解C合同可撤销,甲、乙的交易显示公平D合同有效,因甲的撤销权已过一年而消灭12、下列情况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是(D)A在商店购货时售货员因失误多收价款B在路上拾到别人丢失的手表C一方因赌博给另一方钱财D养子女给其亲父母赡养费13、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A甲将玉石交付给丙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B甲、丙的买卖合同成立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C丙将玉石交给丁时,丁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D丁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14、某市A乡农户甲于2006年3月1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万只,乙公司应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4月1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月20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B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问。甲称,尽管B乡临近A乡,但是应当不会传播过来。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较明朗后再付款,甲坚持要求其按时付款,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责任。3月25日,2:..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旦,甲当即将此事通知了乙。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两个选项正确)A乙公司虽在3月21日没有付款,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B甲3月20日电话中关于将不交货的表示构成违约C甲不需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D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15、乘客甲乘坐乙的巴士行走在崎岖的山路上,后面一辆装满化学物品的汽车快速超过巴士。当货车赶上巴士时,因山路凹凸不平,一些化学物品从货车溅到乘客甲的胳膊上,导致烧伤。货车司机也没发现,很快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请问甲的损失应有谁赔偿(C)A甲自己负担B乙C货车司机D甲、乙分别负担一半16、刑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的显著特点是(D)A刑法保护的范围更加广泛B刑法的条文最多C刑法只能由人民法院适用D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17、罪刑法定原则派生的内容有()(四个选项正确)A禁止有罪类推B禁止重法溯及既往C排斥习惯法D排斥绝对不定期刑18、关于犯罪的最基本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A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B犯罪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C犯罪是应受法律制裁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D犯罪是触犯法律并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即具有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19、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剌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20、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A)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3:..21、下列哪些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两个选项正确)A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元现金B甲持刀拦路行抢,故意将受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C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故意将被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D甲实行抢劫罪后,为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22、甲先后犯有盗窃、强奸、抢劫3个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0年、15年,对甲数罪并罚,应处(D)A有期徒刑10年B有期徒刑30年C无期徒刑D有期徒刑20年23、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C)A犯罪的直接客体B犯罪对象C犯罪的同类客体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24、宋某欠肖某高利贷3万元,肖某多次向宋某索要,但宋某以种种借口拖延不还。肖某遂与他人将宋某骗出非法拘禁,使用暴力方法逼其还债,肖某的行为应定为(B)A非法拘禁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绑架罪25、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抢劫罪?()(四个选项正确)A甲某对乙某的一条项链羡慕不已,一日喝酒时把乙某灌醉,把项链拿走B甲某趁乙某睡着时潜入乙家偷窃,被乙某发现,甲为逃走将乙某打成重伤C甲某和朋友乙某看到丙某的提包里有大量现金,甲趁丙霜不备从背后抱住丙某,乙某趁机将包抢走D甲在街上趁乙某不备,抢走乙某的钱包,事后查明,当时甲身止带着匕首26、下列属于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是()(三个选项正确)A劳动教养B驱逐出境C遣送出境D行政拘留27、罗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某县国税局要求罗某限期缴纳税款3000元并决定罚款1800元。罗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国税局遂将罗某的中巴车扣押,罗某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两个选项正确)A对缴纳税款和罚款决定,罗某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B罗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向某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申请C对扣押行为不服,罗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D该国税局扣押罗某中巴车的措施,可以交由县交通局采取28、某区公安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孔某经营的娱乐城,孔某向正在赌博的人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孔某带回调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说出实情。派出所据此决定对孔某拘留10日,孔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A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孔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B对孔某的拘留决定违法C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是本案被告D因孔某起诉,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拘留决定29、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四个选项正确)A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B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C不适用调解原则D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4:..30、某县教委规定本县教师每人必须购买国家残疾人基金会发售的福利奖券10张,学生每人必须购买5张。很多学校为了完成教委下达的任务,规定不买不准上课,许多老师及学生家长对此不满。对此行为,该县的师生(D)A不能起诉,因为县教委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行政行为B可以起诉,因为县教委的抽象行政行为违法C不能起诉,因为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D可以起诉,县政府要求师生履行义务的行为违法31、下列属于给付之诉的是(A)A某甲起诉请求某乙停止损害其名誉B某丙起诉某丁请求撤销两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C女方起诉前夫,请求将二人之女判归前夫抚养D陆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32、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有()(四个选项正确)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B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C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D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33、2000年5月6日,刘某与安某在A市新城区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吵闹。刘某与安某共同的住所在B区。安某经常居住在C区,刘某经常居住在D区。2002年6月,安某外出经商,从此断绝与刘某的通信联系,刘某及其家人曾多方查询安某的行踪,均无消息。2003年5月6日,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案情况刘某可以向法院提出(C)项请求。A申请宣告安某死亡B申请宣告安某失踪C要求与安某离婚D申请宣告安某失踪并与之离婚34、第一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为()(两个选项正确)A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人数可以是双数B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人数必须为单数C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参加,人数可以为双数D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参加,人数必须为单数35、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审理的一起上诉案件确有错误,便依法定程序提起了再审,由原先审理本案的审判员刘某、丁某与本院聘请的陪审员于某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但在审理过程中,审判长的意见与审判员丁某和陪审员于某二人的意见不一致,最后决定依刘某的意见作出判决,并注明此判决可以上诉。据此请问本案审理有()错误。(四个选项正确)A再审合议庭没有另行组成B不应吸收陪审员参加再审案件的审理C庭评议案件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D再审判决不可以上诉36、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是(D)A财产关系的问题B人身关系的问题C行政管理的问题D犯罪与刑罚的问题37、在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发展过程中,无罪推定思想首先出现在(C)的诉讼理论中。5:..A美国B法国C意大利D英国38、下列手段属于非法收集证据的是()(四个选项正确)A诱供B刑讯逼供C威胁D欺骗39、下列案件中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应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是(C)A公诉人出庭而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B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C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D被告人精神不健全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40、某案,被害人对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决不服,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经过该院审查后,认为申诉的理由不能成立,于是做出了驳回申诉的决定。但是被害人还是不服,那么被害人应当怎样继续申诉?(A)A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B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C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D不能再申诉第二部分案例分析第二部分得分_______(注意:案例分析题只能根据以下提示,自己进行解答,不可照抄。)案例1王某由于公司派其出本电脑交于其好友陈某保管。李某为陈某的同事,一日在陈某家见到该笔记本电脑非常喜欢,陈某告之该电脑为其朋友所有,因不喜欢电脑的样式欲出售。李某立即表示愿意购买,两人遂就价格、付款等问题进行协商。最后,,李某分三次付款,每月一次,每次付款5000元。当日,双方签定了转让电脑的书面协议。协议还约定,李某付足1万元价款后,陈某应将电脑交付于李某。两个月后,李某付清了1万元价款并从陈某处取走了电脑。此时王某学习结束回到国内,发现电脑已被陈某卖与李某,遂向李某索要电脑。李某认为,其与陈某的转让协议为有效合同,王某应向陈某索要1万元价款,并提出愿意将余款5000元直接支付于王某。经多次协商未果,王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分析陈某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并说明理由。本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仅供参考):一是王某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交于陈某保管,陈某作为保管人是否拥有该电脑的所有权?是否有权处分该电脑?二是陈某将王某的笔记本电脑卖与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是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三是后因王某不同意出卖该电脑,王某又没有进行追认,陈某与李某签订的协议转为无效合同,该买卖行为是否属于有效民事行为?法律依据是什么?四是陈某将笔记本电脑卖与李某的理由是“该电脑为其朋友所有,因不喜欢电脑的样式欲出售。”并不存在,陈某的此种行为属于什么?,李某作为善意第三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是否可以要求取得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王某因此造成的损失只能向谁要求赔偿?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与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6:..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得因事后一定事实的出现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本案中王某有两种选择:一是追认陈某的行为,那么陈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二是拒绝追认,那么陈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且李某在买电脑时已知电脑不是陈某的,并非善意取得,因此王某可以起诉陈某、李某要求返还电脑。陈某出卖电脑一事没有征得所有人同意,侵害了王某的财产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案例2赖某(男)与李某(女)一直有不正当的通奸关系,后来李某为了保持家庭的稳定,欲断绝与赖某的通奸关系。但赖某仍苦苦哀求,并多次去李某家纠缠。无奈,李某与其丈夫张某约定,如果赖某再来就打断他的腿。一日晚8点左右,赖某又前来纠缠,当其走到李某家院内时,李某和张某手持木棒从房间冲出,将赖某按倒在地上,二人用木棒朝赖某腿部猛击,张某想起赖某以前与自己妻子的不正当关系,越打越气,便又朝赖某头部击打数下,致赖某头部大出血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赖某右腿骨折,双腿几处皮下淤血,颅内出血,死亡的直接原因系颅内出血所致。请运用刑法相关理论分析李某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本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仅供参考):第一,本案中,李某和张某是否有共同的致害赖某的故意?即合谋将赖某的腿打断;在客观上有共同的伤害行为,即各持木棒朝赖某腿部猛打的行为;也有伤害的结果,即赖某右腿骨折,双腿几处皮下淤血。第二,基于此是否可以认为李某和张某对赖某是共同的伤害行为?李某和张某是否对赖某的伤害结果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但是,本案的最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张某明知用木棒击打被害人头部所产生的危害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的内容已超出了夫妻二人共同故意伤害的范围,而李某也没有故意杀人的行为。从死亡的直接原因来看,赖某的死亡主要有颅内出血所致。因此对赖某的死亡,李某和张某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总之,从全案分析可看出:整个案件前段李某和张某二人属于什么犯罪?后段张某自己的行为构成单独的什么罪?而非是什么犯罪?注意结合以下法律依据进行分析。附:法律依据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可以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且必须都是达到刑事责任的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还可以是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共同构成。(2)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的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包括了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以及共同直接实行犯罪和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3)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4)基于以上认识,下列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①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是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对于这种犯罪现象,应当以7:..单独犯分别论处。②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③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在刑法理论上,这种情况称为“实行犯过限”的行为。案例3某市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施某某,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该市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宣判后,被害人周某不服,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认为,本案的第一审判决量刑适当,没有必要抗诉,遂驳回被害人周某的请求。周某不服,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上一级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判决确有问题,量刑过轻,遂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再审改判。请问: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无不妥,为什么?本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仅供参考):第一、什么是抗诉?本案被害人周某不服,是否有权提请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什么是申诉?本案周某不服,能不能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第三、本案被害人不服判决,应该在什么时间内提出上诉?注意结合以下法律依据进行分析。附:法律依据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申诉权的,就可以就已经生效的判决提请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其提起抗诉引起再审。依据刑诉法规定,本案中,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必须针对的是已生效判决、裁定。即上一级检察院必须等到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在被告人提起上诉的情况下)生效后再向同级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再审。法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诉法第二百零五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例4甲某向乙某借款1万元,因时间较长,乙向甲催还借款时,甲矢口否认。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乙便起诉到法院。法院要求乙提供借款1万元的借据原件,但乙某说原件已丢失,只提交了借据的复印件,甲某对此复印件不予承认,说笔迹是伪造的。但乙某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甲向自己借款1万元的事实。人民法院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试分析:1、复印件是书证还是物证?为什么?2、人民法院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正确?法律依据是什么?8:..本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仅供参考):第一问:复印件是以其文字所表述的内容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事实的,因而是书证。甲某根据复印件的笔迹特征,认为该借据复印件是伪造的,因而是物证。由此可以判断乙某提交的复印件是书证还是物证。第二问:本案中原告乙某提供的是复印件,被告甲某又不予承认。因此,这一复印件能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根据哪些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正确?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8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指出: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其主张没有提出相应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就要求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部分文书写作第三部分得分_______根据下列案情材料,为原告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请另附纸张书写)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刘某,女,52岁,汉族,某市人,本市某研究所工程师,住本市西区梅圆路15号。被告:宋某,女,56岁,汉族,某市人,无业,住本市西区白云路38号。原告父亲刘贵与母亲阮氏,生育子女二人,儿子刘名,女儿刘某,即原告,一家四口,有私房3间。1970年刘名与本案被告宋某结婚,1977年刘名因病死亡,未生子女。1979年父亲刘贵逝世,由于宋某没有工作,由母亲阮氏维持一家三口的生活。1982年原告结婚另过,被告未再嫁,一直与阮氏生活在一起,由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也一直由阮氏负担。被告脾气古怪,经常找茬发火,与阮氏吵闹,并且懒惰成性,叫阮氏为她洗衣做饭,操持家务,阮氏对此非常不满,但看在死去的儿子的份上,百般忍让,阮氏每年总要去原告家住上几个月散心。1998年阮氏去世,刘某要求继承祖传房产白云路38号平房3间(共67平方米),并考虑到被告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住处,同意留出一间归其居住,至其死亡。宋某认为她也享有继承权,应与刘某共同继承房产。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刘某因此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为唯一合法继承人,继承祖产平房3间。证据:私房产权证;邻居李某、王某证言证明宋某与其婆婆阮氏关系不和;街道证明宋某无业也无其他生活来源等等。(注意:根据以下格式,自己进行写作,不可照抄。)标题是什么: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及住所等)被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及住所等)诉讼请求:1、判令谁为祖传房产唯一合法继承人?并继承什么?2、本案诉讼费由谁承担?9:..原告的父亲刘贵与母亲阮氏,生育原告的哥哥刘名和原告本人。一家四口,有私房3间。1970年原告的哥哥刘名与本案被告宋某结婚,1977年原告的哥哥因病死亡,未生子女。1979年原告的父亲逝世,由原告的母亲维持一家三口的生活。1982年原告结婚另过,被告一直与原告的母亲生活在一起,由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一直由原告的母亲负担。被告脾气古怪,经常找茬发火,与原告的母亲吵闹,并且懒惰成性,叫原告的母亲为她洗衣做饭,操持家务。原告的母亲对此非常不满,但看在死去的儿子的份上,百般忍让,原告的母亲每年总要去原告家住上几个月散心。原告的母亲于1998年去世。被告作为晚辈,长期依靠原告的母亲生活,非但没有感激之情,未尽到赡养义务,反令原告的母亲晚年生活不幸。由此,原告要求继承祖传房产白云路38号的3间平房(共67平方米)。考虑到被告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住处,同意留出一间归其居住,至其死亡。但被告并不认可,多次与原告发生纠纷。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现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附:1、白云路38号3间平房的私房产权证一份;2、邻居李某、王某证明宋某与其婆婆阮氏关系不和的证言;3、街道有关宋某无业也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第四部分法律评论第四部分得分_______案件基本情况: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经调查,1997年10月30日夜,赵振晌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向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去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2010年5月5日下午,省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2010年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递交了对赵振晌身份确认的证据材料。2010年5月8日下午,省法院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委会决定:一、撤销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二、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10:..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本案是2010年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典型案件之一。案件发生后,如何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以及如何对此类案件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济成为公众和法律界人士探讨的焦点。本案涉及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的诸多问题,如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原则的适用,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完善等等,同时还涉及对此类案件受害人公力救济制度的完善,如国家赔偿范围的扩大等。请你进一步搜集相关资料,运用法学理论知识,任选一角度展开评述。评述不应少于800字(请另附纸张书写)(以下材料,仅供参考。任选一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并提出自己的看法。不可照抄,否则不得分)参考(一)冤假错案形成的真实原因冤假错案对当事人的权益、对法律公正、对公共信任危机等的冲击、影响很坏很大的。因此也成为议论、媒介的焦点,对冤假错案形成的原因也是五花八类,然而从现实的具体成因上进行议论却不多见,不知是不愿说,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在此谈谈个人理解。首先要明确的是此处所讲的冤假错案仅指经法院判决的案件。一个经审判的刑事案件,是要经过多层审核调查核实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是法定的三个必经环节。是否有罪侦查都是基础,审查起诉是鉴别、核实、指导和补充,审判是最后的鉴别与核实。这样说的依据来自法律均规定三部门的调查或核实权,实践也是这么操作。因此冤假错案的形成说明三个部门都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