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开展清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格式:pdf   大小:444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开展清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上传人:青山代下 2024/5/14 文件大小:44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开展清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开展清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是由【青山代下】上传分享,文档一共【10】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开展清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开展清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红桥政发〔2017〕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开展清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桥政发〔2017〕13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红桥区开展清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2017年5月10日:..红桥区开展清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散乱污”企业治理的通知》(津气分指函〔2017〕015号)、《关于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津气分指函〔2017〕001号)、《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环保气〔2017〕95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切实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依据市政府的任务要求和统一工作部署,现开展清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紧密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整治各类“小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二、总体要求按照全市要求,区政府为主体,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摸清底数、挂图作战、分类实施、严守节点,推动全区治理进度。三、目标任务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加强监管一批的“三个一批”原则,对全区“小散乱污”企业逐一整治。关停取缔和治理改造工作,应在8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余收尾工作在10月底前全部到位。四、组织机制(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红桥区“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梁永岑任组长,相关区领导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制定工作措施方案,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组***员如下:组长:梁永岑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王晓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东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纪扬副区长、公安红桥分局局长徐卫京副区长成员:郭耀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秦方区环保局局长周鹏区发展改革委主任何文晖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马墨林区建委主任邢渤涛区市容园林委主任张国良区商务委主任边泽明区法制办主任程梅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张瑾区审批局局长丁新建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于鹏洲区房管局局长陆爱民区综合执法局局长李洪信公安红桥分局副局长甄海涛红桥消防支队队长:..李天浩区信访办主任张雷西站站区办主任刘健咸阳北路街办事处主任王月江芥园街办事处主任赵金泉双环邨街办事处主任陈春梅丁字沽街办事处主任时呈琪西沽街办事处主任于学民和苑街办事处主任刘杰邵公庄街办事处主任王玉琴铃铛阁街办事处主任李学青西于庄街办事处主任李广明三条石街办事处主任刘健大胡同管委办主任(二)建立“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为便于工作的协调推进,成立天津市红桥区“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协调办”),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梁永岑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房管局、区商务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审批局、消防红桥支队、区综合执法局、公安红桥分局、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办公室设在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并于每月3日和18日前,将前半个月的“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进展情况报市协调办。(三)成立专项行动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梁永岑任组长,由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全监管局、消防红桥支队、区综合执法局、公安红桥分局等执法单位,每单位至少抽调一到两名执法干部或一名技术人员;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审批局、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城西供电公司等非执法单位,抽调一到两名普通干部,组成专项行动组,对“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进行执法检查及督察。(四)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严密的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具体如下:“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对治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呈报。、环保手续不齐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小散乱污”企业。“小散乱污”企业。“小散乱污”企业。。“小散乱污”企业。,对依法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断电。“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断电。:..负责“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执法保障。“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执法保障;对擅自解封或违法生产的企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法制保障。“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涉及的信访维稳工作。“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利用电视台、网络手机等媒介,广泛宣传报道,扩大声势,提高影响力。,建立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按照网格化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对网格员以通报、解聘等方式追究责任。五、整治范围此次专项行动范围: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存在安全、消防隐患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包括并不限于: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酸洗磷化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涉及使用涂料、油墨、油漆、胶粘剂、有机溶剂等小型企业或加工点;废品垃圾回收行业及堆放点;以及专项清理行动小组认定的其他“小散乱污”企业。:..六、时间节点(一)摸排宣传阶段(4月10日至4月25日)对各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委办局召开会议,要求其组织人员对我区进行“小散乱污”企业的摸排调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氛围。各街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标语、发放材料的方式,营造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氛围。对“小散乱污”企业逐一进行告知并送达《通告》,限其自行停业关闭搬迁。(二)查处关停阶段(4月25日至5月25日)环保局、商务委、市场监管局、安全监管局、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房管局、区综合执法局、红桥公安分局、消防红桥支队十部门联合制作取缔专用封条,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查封。发改委、城西供电公司对“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断电,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对其清设备、清原料等措施,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于阻碍取缔行动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街对查封情况进行跟踪,对擅自解封或违法生产的“小散乱污”企业,及时通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三)依法治理取缔阶段(5月25日至8月31日)对查封关停的“小散乱污”企业,由联合执法组依法进行治理取缔,本着先关停后治理的工作要求,按照“关停取缔一批、转型升级一批、治理改造一批”的原则,落实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清理专项行动,同时做好动态监管。对重新排查出来的“小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取缔一处。检查组根据前期排查总体情况按照各单位的职能分工对排查大名单进行甄别,按照要求将各街及各部门排查单位分成取缔(红表)、治理(黄表)、加强监管(蓝表)。:..凡前期手续不能补充完善的,全部列入取缔范围(红表),凡前期手续补充完善,后续排放不达标的列入治理范围(黄表),其中黄表的单位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条的要求进行治理,达到排放标准后,纳入蓝表中纳入各部门的监管计划进行严格监管。(四)回头看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对“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定期对整治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整治,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保证行动取得实效。七、重点工作(一)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手续(以下简称“相关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建、非建,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严格关停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应依法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使用淘汰设备的“小散乱污”企业。“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全面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相关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布局规划或不在工业聚集区的“小散乱污”企业,应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预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违法建设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全面取缔利用既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或违规出租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散乱污”企业。“小散乱污”企业。全面取缔存在无环保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环保不达标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或环保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小散乱污”企业。应全面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散乱污”企业。(二)治理改造一批。虽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或管理粗放情况,但不涉及上述关停取缔情形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小散乱污”企业,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治理改造条件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治理改造,8月底前,治理改造到位,区政府审核,并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可恢复生产;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予以关停取缔。(三)严格监管一批。在2017年4月25日前自行停产停业,环保设施齐全、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先进的合法合规企业,经区政府审核,并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审后,可立即恢复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八、专项行动(一)环境污染执法专项行动。由区环保局牵头,按照市环保局要求组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环保审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达标等情况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工业燃煤设施、采暖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以及汽车维修、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粉尘治理和排放情况,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二)整治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小散乱污企业违法经营行为。(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由区房管局和区综合执法局共同牵头,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综合执法局要求组织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督促全区集中力量,重点拆除存在重:..(四)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由区安监局牵头,按照市安监局要求组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对存在应淘汰并危及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的企业,由所在区政府依法依规全面关停取缔。九、督查考核机制要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区、街、社区三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考核机制,确保“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落实到位。成立专项督察组,自5月起,对各区“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开展督查,对进度滞后的,通报预警;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