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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doc

上传人:840122949 2018/1/18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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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加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价格管理在具体价格行政行为的调控作用,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应范围制定的在本地区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项目所涉及的企业或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重要商品和服务生产成本经营价格情况;
(二)重要商品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执行情况;
(三)重要商品和服务依法应当成本监审的事项进行成本监审情况;
(四)重要商品和服务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本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落实情况;
(五)对国家、省、市、县制定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执行落实情况;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日常监管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重要商品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实施后一定期限内,对该决策的执行情况、目标实现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跟踪调查与分析评估,提出维持、调整、终止该决策等意见的行为。
(二)对重要商品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跟踪检查了解其生产成本经营情况变化情况,每年原则上现场督导1-2次。
(三)根据企业、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开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讨论、专家评审等方式,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情况、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询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生产成本情况,必要时,依法开展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
(三)征询其它组织和个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意见建议。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方式。
(二)通知监督检查对象。成立检查组,通知相对人,告知监督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
(三)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对象为企事业单位时,通过听取企事业汇报,与有关人员交流询问、实地检查、查阅财务数据资料或原始凭证,现场查看项目运行情况。
(四)保存证据。采用复制、拍照、录像等手段,收集保存相关证据,按要求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表,有关监督检查人员签名。
(五)反馈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向被检查项目企事业单位及时反馈意见。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由县物价局书面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
(六)督促整改、将有关整改结果材料存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一般性问题,在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项目监督检查记录表中提出监督检查意见,需要整改的,明确整改要求,由检查组现场反馈被检查的企事业单位。
(二)对存在问题较多、较突出的,由县物价局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
(三)整改完成后,被检查的项目所在企事业单位向县物价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四)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持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价格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经营者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
(二)经营者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低价倾销;
(三)经营者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四)经营者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价格欺诈;
(五)经营者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价格歧视;
(六)经营者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七)经营者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是否符合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九)经营者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对市场进行价格垄断;
(十)经营者是否遵守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政策,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不定期组织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每年选择1-2个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二)根据12358、12345等举报投诉热线受理的情况开展检查。
(三)根据省物价局的委托对价格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四)根据省物价局的委托对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低价倾销行为进行调查。
(五)开展市场价格日常监测,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出现或者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及异常变动的,以及出现抢购、囤积重要商品现象的,立即实施价格应急监测;对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出现较为明显的波动的,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发布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