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管理
工程支付
工程预付款
(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业主向承包商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预付时间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业主不按约定预付,业主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商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造价管理
案例
某快速干道工程,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9月30日。业主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及项目构成情况,将工程分为3个标段。其中第2标段造价为4150万元,第2标段中的预制构件由业主提供(直接委托构件厂生产)。
第2标段施工单位为C公司,业主与C公司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开工前向C公司支付合同价25%的预付款,预付款从第3个月开始等额扣还,分4个月扣完。第2标段各月完成产值(万元)如下表所示:
月份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C公司
480
685
560
430
620
580
构件厂
0
0
275
340
180
0
案例分析
问题:
支付给C公司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每个月扣还多少?
案例分析
(1)根据已知条件,C公司承担施工任务的合同价为第2标段总价,减去业主提供的预制构件价,即:
4150 -(275+340+180)=3355(万元)
则C公司应得预付款为:
3355×25% =
案例分析
(2)由于合同约定从第3个月开始等额扣还,因此每个月扣还的数额(万元)如下表所示。
月份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预付款扣还(万元)
0
0
工程进度款
工程计量
(1)承包商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商,承包商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3)承包商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工程师收到承包商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商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5)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商,致使承包商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工程进度款
工程计量
(6)对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7)《监理规范》规定,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8)承包商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9)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工程进度款
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业主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同期结算。
(2)可调价因素引起的调价款、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
(3)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可向业主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业主收到承包商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商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商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气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工程进度款
进度款支付
对于工程进度款,由于是定期支付,国际上一般规定,当支付的数额比较小时,此次就不支付,而将此次应支付的款额留待下次一并支付。
处理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工程师签发工程进度款的最小数额值,当本次签发的工程进度款大于此最小数额时,工程师才签发本次的款项支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