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①
请
求
人
姓名或名称电话
邮政编码地址
②
联
系
人
姓名电话
邮政编码地址
③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名称
机构代码
代理人
(1)
姓名
代
理
人
(2)
姓名
执业证号
执业证号
电话
电话
④根据专利法
第48条
规定请求给予实施下述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51条
专利号
申请日
年月日
专利权人
发明创造名称
⑤请求强制许可理由
⑥附件清单
请求人具备实施条件的说明材料
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文件
⑦请求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⑧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应当填写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详细地址;请求人为多人又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填写在第一栏的请求人为第一请求人,第一请求人为单位的还应当填写联系人姓名。
三、本表第③栏应当填写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写明机构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并注明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号码。如果请求人是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第③栏中填写的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四、本表第④栏所填写的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记载的内容一致。如果该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五、本表第⑤栏,应当清楚扼要地叙述请求强制许可的理由。该栏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六、第⑥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七、本表第⑦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请求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请求人的由第一请求人签字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