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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权力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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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权力目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权力编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实施主体
依据和标准
备注
JS120000SL
-CF-0001
行政处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泰州市水利局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JS120000SL
-CF-0002
行政处罚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泰州市水利局
防洪法未作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经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JS120000SL
-CF-0003
行政处罚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泰州市水利局
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权力编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实施主体
依据和标准
备注
JS120000SL
-CF-0004
行政处罚
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六十六条
泰州市水利局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JS120000SL
-CF-0005
行政处罚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泰州市水利局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JS120000SL
-CF-0006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九条
泰州市水利局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JS120000SL
-CF-0007
行政处罚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七十条
泰州市水利局
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JS120000SL
-CF-0008
行政处罚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一条
泰州市水利局
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权力编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实施主体
依据和标准
备注
JS120000SL
-CF-0009
行政处罚
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二条
泰州市水利局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JS120000SL
-CF-0010
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