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11 年 4 月 22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京东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运营管理规则和制度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和董事会执行
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决议,向董事会汇报,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
休会期间,向执委会汇报工作。
第二章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以及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工作经验;
(二) 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和能力;
(三) 有较强的表达力、判断力和决策力;
(四)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精神。
第四条公司总裁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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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裁的董事会等机构审议总裁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
算。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总裁的,该选举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董事会应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党委会
考察,经董事会决议后聘任或解聘。
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党委会
考察,经董事会决议后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总裁及副总裁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
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如适用)。
公司董事会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
名。
第七条总裁及副总裁候选人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
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
冲突,与公司控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