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新规定2006-11-23
一、新修(制)订的有关文件
华东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华交研[2006]191号)
华东交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华交研[2006]190号)
华东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细则(华交研[2006]192号)
华东交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华交研[2006]189号)
华东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华交科[2006]194号)
华东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管理及考核办法(华交研[2006]193号)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办法(华交研[2006]195号)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办法(华交研[2006]218号)
各专业培养计划
二、研究生学制问题
根据新修订的培养计划和新的学籍管理规定,我校从2006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弹性学制。
最短为2年。事先修读了大部分课程的学生
。课程阶段1年,
最长为5年。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同学。
(从正式录取后开始计算,休学期间除外)
三、研究生培养流程
入学与注册
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制订培养课程
学生网上选课
课程学习(1年)
阅读、开题、筛选
论文、答辩
毕业
学生
提醒学生
宣传自己
指导、网上审核
提醒学生
监督、关心学生
论文指导;安排专业英语、论文发表、教学与科研实践;评语
移交手续
导师
四、培养课程制订与学生网上选课
课程体系
毕业总学分≥32。其中:学位课≥20,必修环节=4
学位课
公共必修课:2门,6学分(自然辩证法、硕士生英语)
一级学科课程:相当于学科公共基础课, ≥8学分
二级学科课程:相当于专业基础课, ≥6学分
选修课
专业选修与跨专业选修课:与导师及研究方向有关,原则上应限制
公共选修课:目的是素质培养及扩大知识面
必修环节:7项,4学分
补修课:导师决定,只记成绩,不记学分
四、培养课程制订与学生网上选课
上网制订培养课程(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本人上网制订培养课程
导师上网审核研究生制订培养课程
研究生处审核生效
培养课程(个人培养计划)生效后,研究生可上网申请变更,其流程同前:研究生申请—导师上网审核—研究生处同意
学生网上选课
学生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和研究生处确认的学期开课计划,研究生于开课前到网上选取本学期所上的课程。本步骤相当于向任课教师提供选课名单,课程结束时,任课教师依名单上网提交成绩。
五、中期筛选考核
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与文献阅读报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同期进行
2年制学生必须在第三学期第三周结束前完成
3年制学生必须在第四学期第三周结束前完成
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与低一年级研究生同期进行
中期筛选采取综合测评方法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
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由学院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补考核工作,补考核不合格者,按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六、学位论文工作
内容
文献阅读报告
学位论文开题
请导师勿必提前布置任务
课题研究与学位论文写作、评阅、答辩
开题:第一次开题“不通过”的,研究生应根据评议小组的建议修改开题报告,并在二个月内再次举行开题报告会进行重新评议。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的,不能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退学处理
论文评阅
导师评阅,写出学术评语
评阅人匿名评阅(省内外各1名)。有1名评阅人不通过时,需补聘1名评阅人。有两名评阅人不通过时,不能组织答辩。经修改后可参加半年后(下一批次)的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流程
六、学位论文工作
论文答辩
每年安排两次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外单位的专家,专家均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会,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对论文进行修改,重新提交答辩申请后,半年内与下一批次同学的学位论文同时评审后再答辩一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答辩未通过,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再答辩的决议时,允许在半年内提出重新开题申请,重新开题、撰写学位论文后进行论文答辩1次,重做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且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规定(学籍管理规定)
七、必修环节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提交调研报告)
形式与政策(自学,答卷)
专业外语(导师安排,撰写英文论文或翻译)
文献综述报告(导师安排)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导师安排)
学术报告活动(学生提交考评依据,导师考核)
教学、科研实践(导师或指导教师考核)
以上环节在提交答辩申请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