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级
2010年8月22日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劳动者派遣管理(劳务派遣)
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调解与仲裁)
第一节劳动者派遣管理 (劳务派遣)
一、劳动者派遣的含概念
(一)概念
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动者派遣协议,由劳动者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
派遣劳动者受接受单位指挥监督,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
接受单位因为实际使用劳动力,按照派遣协议向派遣机构支付费用,派遣劳动者获得就业岗位及其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派遣机构从派遣业务中获得收入。
(二)性质
三种主体:派遣机构、接受单位、派遣劳动者
三重关系:派遣机构和受派遣劳动者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关系;(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
接受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关系(用工单位和劳动者)
按照课本内容:
1、派遣机构是受派遣劳动者的雇主,是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但仅是形式上的雇主,并不提供真实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
2、受派遣劳动者要为接受单位工作,服从接受单位指挥命令,遵守接受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并实际给付劳动。
3、派遣机构有义务向受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和条件,进行劳动组织和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向派遣机构支付派遣费用。
综上,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之间都是劳动关系,但不是完整的劳动关系,他们之间组合在一起,形成了特殊的组合劳动关系。
二、劳动者派遣特点
(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
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甄选、招聘、考核和录用,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支付工资并提供福利待遇,为受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督促接受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收取派遣费用,行使与劳动者以派遣形式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
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主体之一,为派遣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实施管理,制定并实施与派遣劳动者有关的内部劳动规则,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行使派遣协议中本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劳动争议处理
派遣机构、接受单位之间争议不是劳动争议,是民事纠纷;
派遣机构、接受单位分别与派遣劳动者之间的争议是劳动争议;
若派遣机构、接受单位共同侵害劳动者权益,二者共同作为被诉人;
若派遣机构、接受单位其中一方侵害劳动者权益,如果处理结果与另一方有利害关系,另一方作为第三人出现在劳动争议中。
三、劳动者派遣的成因
(一)降低管理成本
(二)促进就业与再就业
(三)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
(四)满足外国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特殊单位的需求
如国家规定,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不能直接与中国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其聘用中国雇员,只能由外交人员服务机构派遣雇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
能力要求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
一、对派遣机构的管理
1、资格条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57条
2、注意: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58条
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4、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6、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案例分析
徐延格于1995年2月到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配销中心工作。2004年5月31日,徐延格等一批职工与时代桥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一年,2005年5月,续订一年。肯德基与时代桥公司签有劳动服务合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