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集团利润分享计划实施细则
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是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利润分享计划管理原则、利润分享实施方法的统一规定;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
释义
利润分享是指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职员依据职位、职能评估的结果与本人年度绩效考核总评成绩参与利润的分享。
利润分享额度是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根据集团和各集团公司董事会所决定的年度绩效任务目标的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在财政年度结束后,按集团和各集团公司年度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年度利润分享的总额。
原则
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利润分享是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职员在完成集团下达年度任务的基础上,对有着更为出色表现、超额绩效的激励手段;
利润分享体现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职员与管理团队整体经营意识,以鼓励职员的优异表现;
集团利润分享是对表现出色的、实现超额绩效的团队或职员的激励,以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签定的《计划预算书》、《绩效任务书》、《职责授权书》、《职员生涯开发与管理报告书》为基础。
组织管理及权限
集团战略决策发展委员会
负责《xx集团利润分享计划实施细则》的审批;
负责审议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利润分享计划和方案;
集团总裁
负责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利润分享额度的审批;
人力资源中心
负责组织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制定利润分享计划和方案;
计划财务中心
负责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利润分享额度的审核;
集团各中心首席官
负责制定本中心利润分享计划和方案;
各集团公司首席执行官
负责制定本集团公司利润分享计划和方案;
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本集团公司制定利润分享计划和方案。
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年度利润分享实施方法
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年度可分享利润总额的确定: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年度可分享利润总额是根据集团和各集团公司年度董事会所决定的年度绩效任务目标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在财政年度结束后,按集团和各集团公司年度利润额的一定比例作为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年度利润分享的总额。完成任务、超额完成任务均有不同的利润分享比例,未完成任务不执行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总额分配方式: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年度利润总额确定以后,其中20%作为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人事官、首席信息官)基金,可由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人事官、首席信息官)提前以月或半年期给付,依据集团薪酬发放流程,以“背对背”形式发放。其余80%将依据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整体绩效考核得分和职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总评得分于每年年末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职员的年度利润分享取决于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年度绩效任务目标的绩效考核结果;
职员利润分享基数:
职员利润分享基数=个人年度薪酬总额×确定比例;
利润分享实际额度与本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和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整体绩效考核得分直接挂钩,具体如下:
职员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得分(X)
利润分享数额比例
优异﹝<X≤﹞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整体绩效考核得分×职员利润分享基数
良好﹝<X≤﹞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整体绩效考核得分×职员利润分享基数
合格﹝≤X≤﹞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整体绩效考核得分×职员利润分享基数
改进﹝X<﹞
无利润分享
下列情况均不享受利润分享
依据集团“271”法则,利润分享实施前,无论以任何原因离职人员不享受利润分享。
利润分享审议流程
在集团半年总结会、全年工作总结会和年度绩效任务工作会上举行利润分享审议会;
集团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委员担任审议评委;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利润分享审议会的准备工作,在利润分享审议会前为评委准备相关资料;
审议会主持人:由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担任,主持如下会议议程;
介绍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评委成员及到会情况;
介绍审议规则;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汇报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利润分享方案和计划;
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委员对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利润分享方案和计划进行两轮无记名的审议表决;
第一轮审议表决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利润分享方案和计划
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委员依据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五书完成情况和制定情况,无记名填写《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利润分享方案/计划审议表》,对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利润分享方案和计划进行表决,填写同意或者不同意,不同意的需要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汇总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意见与建议,形成意见提案;
第二轮审议表决意见提案
人力资源中心向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汇报意见提案;
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委员无记名填写《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利润分享方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