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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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方(人)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注册地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签章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提案权;
(九)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