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__ 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公司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电子商务技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通讯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开发、集成.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实收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占比出资时间(上述表格适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若股东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下列表格:)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占比实际出资额出资时间首期二期三期首期二期三期首期二期三期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臵备股东名册。第五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股权转让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此条内容股东可另作约定) 第十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