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省郓城煤矿职工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郓城煤矿职工食堂工作的改革,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职工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郓城煤矿职工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办公室下属的实行内部核算的集体福利性服务单位。第三条 食堂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服务第一”的方针,为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的就餐服务;在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努力挖掘自身潜力,积极提高服务质量, 方便职工生活,增强内部活力。
第四条 食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食堂受本单位办公室主管部门的领导,并接受煤矿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领导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二)实行多种形式的目标责任制制度,做到责、权、相结合,努力提高劳动效率和服务效果,减少行政经费支出;
(三)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贯彻“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调动食堂职工的积极性;
(五)建立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制度,加强食堂内部的民主管理。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五条 采购工作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数量适当,购货及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严格遵守国家粮、油及其它副食品供应政策。
第六条 保管工作要加强入库、存库、出库三个环节的科学管理,做到货物出入库及时,验收核对手续严格;定期盘库、数量准确,帐货、帐卡相符;发挥仓储设备的效能,降低保管费用;采取相应措施,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第七条 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搞好单项核算。
第八条就餐工作应坚持文明服务,建立就餐服务规范, 设置合理就餐窗口,尽量缩短就餐人员排队时间,努力为职工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服务。就餐环境要整洁、秩序要好。
第三章服务质量管理
第九条 食堂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机关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二)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采购、保管、生产加工等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把事后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同事前各项业务工作的质量控制结合起来。
(三)加强质量检查与考核,建立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食堂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四)主动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工作。
(五)坚持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使全体人员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 食堂实行核定管理费收支,设立单独账户,定额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内部核算办法。
第十一条 食堂管理费收入包括:机关拨入的定额补助费,外单位人员的搭伙费,以及食堂在保证职工日常就餐需要以外,通过扩大服务项目所收取的管理费。
第十二条 煤矿拨入食堂的定额补助费,按单位编制人数计算,采取经费包干方式,由煤矿行政财务部门按规定标准逐月拨给。外来驻监狱监察室、物业公司部分需要解决就餐的工作人员,外来监理单位约定需免费就餐的人员按职工标准享受同等待遇。外单位人员(包括职工家属)在职工食堂就餐,应交纳搭伙费,其标准可略高于机关支付的人均补助费定额。
食堂在保证日常就餐外,为满足职工不同层次的需要,建立生活超市所提供的食品,应按一定比例向服务对象加收管理费。
第十三条 食堂管理费的支出范围: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杂费、劳动用品费、差旅费、水电费、燃料费、购置费、维修费及应由食堂开支的其他费用。房屋维修费、取暖费、单价在一百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费以及长休人员工资由煤矿行政财务部门开支。食堂的各项开支执行行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食堂职工加班应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又无法安排倒休的可加班费。
  第十五条 食堂管理费收支结余用于建立食堂基金,留给食堂使用。食堂基金分为发展基金和福利奖励基金。具体比例,发展基金为20%,福利奖励基金为80%。食堂的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改善用餐条件、增加服务项目、节日伙食补助和弥补亏损等方面的开支;福利奖励基金用于发放书报费、洗理费等福利待遇方面的开支,以及按规定发放奖金和上交奖金超额费。    
第十六条 食堂职工的奖金,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的统一规定执行,全年人均奖金限额不超过机关二个半月的平均工资,由福利奖励基金开支。发放将近超限额部分,按有关规定向行政财务部门交纳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