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属我省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执行本细则的规定。
本细则中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乡道中,重要乡道是指建设标准在双车道四级以上公路或包含大中桥的乡道工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县道及重要乡道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一般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道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其中,一般乡道、村道建设在征得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后,可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鼓励各地在农村公路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六条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设计与审批
第七条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应当依据公路功能、路网规划、交通量和地形、地质条件,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
县道和乡道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其中,县道一般采用三级以上公路标准,乡道采用四级以上公路标准。
村道的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并根据地形等情况合理设置错车道。
第八条   四级以上公路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九条   二级以上公路以及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它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公路等级、交通组成
情况、地质地形条件等因素合理采用。新建等级公路应当按现行规范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设计;改建工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
第十一条   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路面结构要求如下。
县级公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时,二级公路面层厚度应不低于5厘米,三级公路面层厚度不低于3厘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时,二级公路面层厚度不低于22厘米,三级公路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应采用不低于15厘米的水泥、石灰、石灰工业废渣稳定碎石(或沙砾)或其它类型的粒料类基层;底基层类型应根据当地材料状况合理选用,厚度通过计算确定。
乡村公路。选用三级及以下技术标准的乡村公路,采用沥青路面时,面层厚度不少于3厘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时,面层厚度不少于18厘米;基层应选用厚度最低不少于15厘米的石灰土或其它结构型式,其中,重要乡道的基层厚度应不少于30厘米。
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