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23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9日起施行。
二○○八年七月九日
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云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稳定、吸引、培养和集聚优秀科技人才,凝聚高水平学科研究团队,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科技发展方针,围绕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产业布局,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实验室采取认定的办法,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企业组建。实验室是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二)认定实验室,并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三)审批实验室的重组、合并、撤消等重大事项;
(四)组织对实验室评估。
第六条实验室依托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云南省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定;
(二)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在人、财、物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指导、监督实验室的运行;
第七条实验室依托单位是实施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实验室固定资产(实验楼、仪器设备等)的管理工作;
(二)聘任或解聘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三)负责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省科技厅做好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等;
(四)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认定
第八条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实验室。凡申请认定实验室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场所,已运行、并对外开放 2 年以上的部门( 行业) 或单位重点实验室;
(二)拥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有一支结构合理、精干的科研队伍;
(三)在本领域中具有或特色。在近5年内,已承担过国家、省的重大科研任务,有显著科研成果,即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863计划重点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1项以上;
、863计划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3项以上;
、高新技术研究项目、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3项以上;
,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到20以上;
5.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实验室排名第一);
(实验室排名第一),或云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以上(实验室排名第一),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