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根据管理条例》、《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和《甘肃省医学会章程》规定,结合本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日常工作和学术活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是甘肃省医学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学术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学术活动,不另订章程。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学组。
第四条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的命名方式为:"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
 
第二章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五条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承担下列任务:
(一)组织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会议、审定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推荐优秀科研成果;
(二) 组织本专业的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三) 发现、推荐、培养本专业优秀中青年人才,团结本专业技术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 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承接相关学术咨询任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学科发展和医学科技发展建议;
(五) 指导各市州医学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
(六) 领导本专业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学组的工作;
(七) 完成甘肃省医学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专业委员会职责包括:
(一)根据甘肃省医学会的总体规划和专业委员会承担的任务,制定专业委员会本届任期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学术交流、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科学普及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专业委员会自身建设,受理本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建议和意见;
(四)组织编发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活动大事记;
(五)向甘肃省医学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贯彻民主办会原则,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须经专业委员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向甘肃省医学会报告。专业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须预先通知甘肃省医学会,会议纪要须及时上报和下发。
第八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包括:
(一)遵守学会章程,率领与组织专业委员会贯彻办会宗旨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本着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我省医学科学事业的发展。
(二)注重专业委员会的团结,在专业委员会及其学术活动中,要充分听取委员及会员的意见与建议,坚持民主办会。
(三)在专业委员会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计划;组织本专业委员会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四)组织本专业的继续教育,举办学习班,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
(五)组织评议、审定与本专业委员会学术活动有关的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
(六)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机构提出建议,并组织本专业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委托的任务。
(七)发现和推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联系本专业会员及本专业科技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八) 遵照国家财会法规和学会有关财会规定,负责管理本专业委员会学术活动的财务事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三章专业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