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餐饮服务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贾燕兵
两部分内容
一、学校食堂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学校食堂管理
秋季开学发生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疑似中毒事故
9月1日-6日,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育英小学25名学生陆续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
9月5日,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章吉营中学因学校自备水源被污染使得135名学生发生腹泻;
9月6日,江西省高安市独城镇红星幼儿园23名儿童发生疑似食物中毒;
9月8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枫树山小学70名学生发生疑似食物中毒;
9月20日,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茅石乡中学26名学生因食用在学校食堂购买的月饼出现头晕、无力、心慌等症状;
10月10日,山西省太原市新晓双语小学197名学生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
校园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也充分暴露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漏洞和隐患。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重视程度越来越高。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尤其是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祖国未来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一旦有事,就是大事,社会影响会很大,学校的代价会很大,相关责任人也会受到处理,因此,出不起事。
新晓双语学校处理情况
给予杏花岭区副区长刘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杏花岭区副区长翟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杏花岭分局局长刘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杏花岭分局副局长辛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食品化妆品杏花岭监督所监督一科副科长郝某行政撤职的处分;
给予杏花岭区教育局局长王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杏花岭区教育局副局长刘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副局长职务;给予杏花岭区教育局文体科科长潘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科长职务;给予新建路小学副校长蔡某行政撤职处分,调离新晓双语实验小学的工作岗位;给予新建路小学副校长李某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调离新晓双语实验小学的工作岗位;给予杏花岭区新晓双语实验小学退休返聘人员刘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解除其与该校的劳动关系;给予杏花岭区新晓双语实验小学法定代表人曹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撤销其该校法定代表人资格;由司法机关对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晓双语实验小学食堂承包人崔某和管理员范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杏花岭区委、区政府向太原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状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特点
(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及现状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特点:
1、聚集性。即在统一的就餐时间、地点、吃一样的主食、菜。
2、非选择性(或者叫排它性)。即学生在学校就餐只能在学校食堂,不像去饭店一样有选择性,今天去这家,再天去那家。学生在校时间不能去其他地方吃饭,只能在学校食堂就餐。
3、高风险性。正是基于以上两个特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风险较高,主要是学生只能在一起就餐,只要有一点问题,涉及到的人数多,社会影响大。
(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及现状
概括起来,可以说硬件设施不足,软件管理不落实,过程控制(行为管理)不规范。
1、基础设施简陋,布局流程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处理区面积太小,不达标,或者把食品处理区(主要是初加工)设置在室外。二是面积虽然符合要求,但未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容易发生存放、操作中的交叉污染。三是未按要求将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设置为独立隔间场所。(这里备餐应为专间)四是顶棚或墙壁灰尘积聚,有脱落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