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小组成员:刘夏欣、吴冬阳、吴晓敏、徐璨、尹淑芬、周敏华、丘添美子、欧阳嘉晟、曾诗颖,張宇翔
小组分工:
组长:刘夏欣
PPT制作:欧阳嘉晟、曾诗颖
资料收集:周敏华、丘添美子
表演人员:刘夏欣、吴冬阳、吴晓敏、尹淑芬、周敏华、欧阳嘉晟
拍摄人员:曾诗颖
视频后期制作:周敏华、丘添美子
PPT展示:徐璨、吴冬阳
继承的法律冲突法
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for ession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遗嘱的法律适用
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
法定继承(Intestate ession)的法律适用
一、
世界各国立法与实践中,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应继承份额、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等方面存在着许多法律冲突。
(一)区别制(分割制)和同一制(单一制)
区别制:指在涉外继承中,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对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质所在地法。
同一制:指不管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继承关系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被继承人的属人法。
(二)我国关于继承准据法的规定
1、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
遗产,以及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继承中国公
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
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法系指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
所地法。
2、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
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
动产所在地法律。”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
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法律,但不动产
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三)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继承的开始(我国:继承从宣告死亡判决宣告之日起开始)
继承人(先决问题受各自准据法支配)
继承的财产
继承份额、特留份
继承的承认与放弃(形式、时间)
遗产管理
遗嘱的执行
案例一
巴特查特去世时住所在苏格兰,妻子上年纪,女儿病弱,但是巴特查特生前所立遗嘱未提到给妻子和女儿留下财产,而是把所有财产指明赠给一位对他一直很好的侄女。这些财产中有不动产位于新西兰。
依照苏格兰法律,巴特查特的妻子可以分得死者遗产1000英镑,女儿可以分得200英镑。由于生活困难,巴特查特的妻、女在新西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从位于新西兰的不动产中多分得一些遗产。诉讼程序开始不久,巴特查特的妻子也去世了;
法院应如何判决?
法院认为:巴特查特的妻子分得的遗产对一位老年妇女来说是足够的,故不支持其诉讼;巴特查特的女儿可依新西兰法律从其父遗产中的不动产中取得1000英镑的份额,并可依苏格兰法律取得亡父留下的其他财产以及继承其母的财产权利。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