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四章继承的法律适用〔学习重点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理解与掌握:1、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2、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3、无人继承财产归属的法律适用规则4、与继承有关的海牙公约5、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第一节遗嘱继承一、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1、一般认为应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2、若立遗嘱时与死亡时的连结点发生了改变,这时究竟适用前一连结点指引的属人法,抑或适用后一连结点指引的属人法?(1)适用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的属人法(2)适用立遗嘱人死亡时的属人法(3)适用那个能使遗嘱有效成立的属人法3、不动产的遗嘱能力通常要求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二、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一)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规定应适用的法律:一般采用属人法和行为地法为准据法(二)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分别规定应适用的法律:不动产的遗嘱方式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而动产的遗嘱方式适用的法律则规定的比较灵活,一般适用立遗嘱人的住所地法,有的还可适用立遗嘱地法(三)遗嘱方式准据法的扩大趋势:尽量使遗嘱方式有效,在法律适用上表现为设立多个连结点,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连结点指向的法律,即认定有效。三、遗嘱内容(遗嘱实质有效性)的法律适用(一)同一制:立遗嘱人的属人法(二)分割制:动产遗嘱继承适用立遗嘱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遗嘱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三)意思自治原则的引入:立法例:1989年施行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91条1988年海牙《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公约》四、遗嘱解释的法律适用(一)多数国家并未对其做出专门的法律适用规定。一般认为遗嘱的解释适用遗嘱内容和效力的准据法。(二)英美:允许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适用于遗嘱解释的法律五、遗嘱撤销的法律适用适用发生撤销行为时遗嘱人的属人法。(1)遗嘱人的本国法(2)遗嘱人的住所地法第二节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一、区别制继承法律适用中的区别制是指将遗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去援引准据法,即:——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1、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多见)2、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优点: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可保证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缺陷:一项遗产继承可能适用多个国家的法律。二、同一制又称单一制,指遗产不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1、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欧洲、亚洲大部分国家。2、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北欧、南美部分国家。理由:继承是人格的延长,继承人之所以能够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是由他们的身份关系决定的。优点:继承作为一个整体只受一个国家法律的支配,在法律适用上比较简单。缺陷:对于不动产继承适用属人法,其判决有可能被不动产所在地国家拒绝承认和执行。三、遗产所在地法原则理由:继承主要是财产的继承,属于物法范畴,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缺陷:如遗产位于多个国家,法律适用上的困难。总结: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存在分割制(不动产所在地法、属人法)与同一制(属人法)的分歧。两者各有利弊,目前同一制的呼声较高,我国现行立法采用的是分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