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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买方(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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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买方(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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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买方(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买方(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集团产品销售,鼓励消费推动生产,支持国民经济发展,规范财务公司买方(消费)信贷业务,防范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买方(消费)信贷是指:海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企业集团及成员单位产品购买者提供的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财务公司,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和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企业集团员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财务公司的买方(消费)信贷业务。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六条借款单位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独立法人。
第七条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第八条买方(消费)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相应产品售价的70%。
第九条买方(消费)贷款期限,汽车最长期限为五年,住宅最长年限为二十年,商用房屋抵借比不得超过60%,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第十条买方(消费)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但允许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第三章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借款单位(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按财务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财务公司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以及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对借款人、保证人的资信情况、偿债能力、还款方式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审查合格后,借款者支付所购货款30%以上的首付款(特殊约定例外),存入财务公司帐户。
第十四条借款者必须提供自有财产(包括房产、车辆、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等)抵押、质押,或由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五条营业部根据审查结果拟写调查报告并填写《信贷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表》,在《审批表》中提出贷款意见后送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表决,形成会议记要后报总经理签批执行。
第十六条通过审批后,借款者与财务公司签定贷款合同。
第十七条借款者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或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本金采用等额偿还法,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十八条借款者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本息,财务公司按人民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并计复利。
第十九条借款者欲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