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委办公室保密工作的制度
县委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1、每年办公室集中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和检查整改活动;对新录用、调入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由办公室领导及时进行上岗前必需的保密教育;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点涉密人员实行上岗前的审查和培训、在岗考核和调整、离岗脱密期管理和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审批等制度;办公室主要领导、保密要害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工作人员层层落实保密责任制。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义务,严格执行十条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带密级的文件、资料;(9)不用普通电话、普通邮政、手机、明码电报、非加密传真机传递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制作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在本单位内部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批的定点单位进行。
4、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依法规范定密。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县直及驻涟单位国家秘密事项汇总表》对号入座,按照承办人员拟定→定密责任人审核→办公室领导审签的程序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印发数量及范围,编排顺序号。
5、严格涉密文件的收发、保管、借阅、销毁手续。收发、借阅涉密文件,必须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复制绝密级文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批准;复制制发机关允许复制的机密级、秘密级文件,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并登记在册,确需复制分发的应重新编排顺序号和履行签收手续;复制件应当注明复制机关、时间、份数和印发范围,视同原件管理。绝密文件要单独保管在保险柜内,专人呈阅办理,专人催办并负责收回,下班前务必存放在保密室,绝不外借,并按规定期限上交;所有涉密文件都要用专门文件夹呈送领导阅示,下班前及时收回保密室,外单位借用需经县委办公室领导批准,并按期收回。涉密文件销毁时必须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到保密部门指定地点监销,确保国家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