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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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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精简篇).doc

上传人:ielbcztwz24384 2015/12/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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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精简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县委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县委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县委办公室涉密范围广,产生、使用、传递和管理较多国家秘密,是保密重点要害部门。为加强办公室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误、谁承担的要求,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三条县委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办公室各局室科班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保密教育管理
第四条县委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应当适时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使办公室工作人员熟悉保密知识,掌握保密规定,通报保密工作情况,修订、完善保密制度。
第五条县委办公室干部职工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牢固树立敌情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和国家利益观念,克服无密可保、有密难保等麻痹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按《保密守则》要求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第六条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负责对新调入、新录用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第三章文件保密管理
第七条所有文件在起草、制作、收发、分送、传递、传阅、移交、存档、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做到环环有手续,件件有落实。
第八条复制涉密文件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复制涉密载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二)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三)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九条涉密文件应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合理准确确定密级,标明份号,规定发放范围,并一律在不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打印。发放文件从工作需要出发,原则上只发组织,不发个人。
第十条涉密文件必须存放在安全有保障的地方,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的,须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借阅手续,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专人保管。严禁将涉密文件带出境外、带入公共场所或带回家中。涉密档案材料按《档案法》、《保密法》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所有文件必须按时清查、清退、登记、立卷归档或按有关规定销毁。涉密文件、内部资料、办公室形成的废纸、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等不能自行出售,必须统一销毁。
第十二条内部刊物没有标明密级的,原则上按秘密级文件管理。
第四章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第十三条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四条带有无线网卡、蓝牙、手机上网等无线模块的笔记本电脑不得用作涉密计算机;严禁涉密计算机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及其它无线互联的外围设备。严禁擅自将涉密笔记本电脑带出办公场所,确需携带外出时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信息上网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涉密计算机必须经过保密技术检查,具有有效的身份认证措施(设置开机密码),并实行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严格限制将互联网上的数据拷入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十八条用于处理国家涉密信息的具有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