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门市行政审批标准(事项编码:00147)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办事指南
江门市公安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受理范围
。
,可提出申请: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设立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一条。
实施机关
本事项属于跨层级办理事项。
2. 本事项的实施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公安部门,江门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县)级。各层级权责如下:
1)权责划分(市级)
a)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2) 权责划分(区、县级)
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条、第九、第十一条
必要条件
,予以许可: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4)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则不予许可:
1)承办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的;
2)承办者未有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的;
3)承办者未能提供活动方案、说明及安全工作方案的;
4)承办者不能提供消防安全检查、技术监督、城市建设等部门安全技术保障证明的。
申请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本人签名。
材料目录
表1 申请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数量(份/套)
纸质/电子版
原件
复印件
1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到窗口地址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领取
2
纸质
2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证明材料、身份证件
2
纸质
3
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2
纸质
4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2
纸质
5
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