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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行政审批标准事项编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门市行政审批标准(事项编码: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办事指南
江门市公安局 2016-09-01发布 2016-09-01实施
一、受理范围
,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中国公民个人。
,可以申领《边境通行证》:
1) 本市户籍人员或在本市暂住人员;
2)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3)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4)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5)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6)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十四条、第十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权责如下:
江门市公安边防支队受理、审批、制证。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
必要条件
,予以许可:
1)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
2)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3)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4)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5)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6)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2)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3)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4)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申请人身份证
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1
1
纸质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填写完整、字迹清晰(见样本及填写范例)
1
0
纸质
其他资料
由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法人开具的审核意见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审核意见。
1
0
纸质
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0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即办
受理时限说明
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即办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当场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
即办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当场办结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到江门边防支队二楼***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可以补正材料的,接件受理人员应当出具《补正通知书》,退回补正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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