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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室电子设备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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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室电子设备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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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室电子设备使用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党员活动室电子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党员活动室电子设备的合理配置、正确使用和资产的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局机关党支部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电子设备的范围
党员活动室电子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全彩LED显示屏、70寸液晶电视、高清投影仪及幕布,网络设备(如交换机、无线路由器等)。
第二条电子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人
局机关党支部支委会是电子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调配和日常维护。
电子设备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专职管理责任人由支委会确定。专职管理责任人调岗时,要完好地交回所有设备,并妥善进行交接。
电子设备的具体使用者为第一直接责任人。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人对自己所负责设备的资产负责,设备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情况时,须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并根据实际责任情况进行维修和赔偿。
第三条电子设备的使用流程
使用电子设备的人员,在计划使用设备的前一天,向支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使用的设备和使用时间。
支委会审议通过后,由专职管理责任人与使用者完成交接。
使用者应按照使用时限及时退回。
党员活动室的电子设备原则上不外借。
第四条电子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专职管理责任人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电子设备要保持整洁,摆放有序,便于使用。
大型设施设备固定后,一般不得随意挪动,因工作原因需要改动时,需经支委会同意后,由技术人员根据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除必须24小时运行的设备外,其他设备在使用完毕后,应正常关闭并切断电源。
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各种参数,不得自行拆装、修理设备。
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电子设备的数据管理
专职管理责任人对设备承载的数据负责,并做好数据的备份。任何人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将数据和资料进行各种形式的复制、拷贝、打印和对外提供。
第六条电子设备的使用限制
严禁在笔记本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处理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严禁使用电子设备从事网络攻击、反动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活动。
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拆卸、移动和侵占电子设备。一经查实,按损坏程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条本办法由支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