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州市马尾区消防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申报材料(详见背面)
三、办理程序
项目受理→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内部审批→核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及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等。
六、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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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咨询电话 0591-83984999、0591-83982580
福州市马尾区消防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缺件告知单
您报送的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材料,因下列材料缺少或不符合要求,应当补充提供或修改后重新申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及流程表;(填写完整,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无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手印确认)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设计审核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建筑面积300m2以下的场所无需进行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备案,但应提供所在建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法律文书,所在建筑为1998年9月1日前落成的可提供有有效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使用性质不明确的,应补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并按第8点要求提供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无公章的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手印)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无公章的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手印)
6、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无公章的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手印)
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独立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提供本场所操作人员的;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提供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
8、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盖章且有设计人员签名并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章且有施工人员签名的图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含营业执照);所在建筑原建筑楼层平面图、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