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贷款成因的再思考
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社基础上,通过重组改造设立的地区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地方政府、监管当局的扶持、帮助下,经过ssbbww城市商业银行自身10多年的努力,取得了长足发展,业务规模扩张迅速,资产质量、赢利能力和管理水平不同程度
得到提高。特别是不良贷款随着业务发展加快和清收处置力度加大ssbbww,不良率逐年降低,%%。已经具备了现代商业银行的雏形,的基础。
但是dddTt,城市商业银行毕竟背负了城市信用社遗留的沉重的历史包袱,又受风险管理体制、理念、技术、能力和水平的限制,积聚。况且,现有资产中,品种单一,风险集中。因此. com,城市商业银行依然是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点,风险贷款是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城市商业银行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ssbbww. c om加强贷款管理,有效控制贷款风险。要控制好贷款风险就必须ssbbww. c om搞清楚风险贷款的成因,以便“对症下药”,“有的放矢”。以往许多
8ttt8
研究者和城市商业银行的实践者对城市商业银行风险贷款的成因进行过很多8ttt8分析,有些分析十分透彻。但多数是着眼于历史遗留、内部制度以及操作等层面的研究和分析。笔者认为,当前城市商业银行风险贷款的形成还有深层的体制和理念等方面。
一
1995年9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 1995]25号),决定自1995年起在撤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在大中城市分期分批组建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的地方股份制性质的城市合作银行,并选择京、津、沪、深和石家庄5城市作为dddtt试点。1998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将城市合作银行统一更名为**市商业银行,简称城市商业银行。
按照<8ttt8table>国务院25号文件精神,城市商业银行组建时在股权结构的设置上,被要求
dDdtt
地方财政持股比例要达到30%左右,单个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10%,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超过2%,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地方政府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控股地位。调查表明:%,其中东、中、%、%%。个别地方政府的持股比例达到50%。
而此时
家金融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时期,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拉开改革序幕,实现机制转换和经营管理方式的转变,进行机构、业务、、优化。对地方政府影响最大的是,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的收缩和业务审批权限的集中,地方经济发展对间接融资的需求敞口越来越大,地方政府项目尤其是地方自批项目得到国有银行的资金支持越来越难。城市商业银行的组建对地方政府来说中送炭,地方政府对此也非常积极。即使是一些
8 tt
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也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积极入股城市商业银行,并努力拥有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控制权力。这样,地方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控制力”越来越弱,而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控制力”却越来越强。也就是说,在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国家通过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可支配的金融资源(银行资源)。
所以8ttt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