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介绍
一、普查背景与普查目的
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五、普查数据质量控制
六、普查资料的管理与使用
目录
一、普查背景与普查目的
背景:
1980年开始建立环境统计制度
1985年首次全国工业污染源调查,第一次摸清了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
1989年和1996年,两次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九五”期间开始将乡镇工业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纳入统计范围。
以此为基础,我国开展了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为主,科学估算为辅的年度环境统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年报。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30号),指导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
普查目的—具体目标
1)全面掌握全省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2)建立省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3)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4)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5)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对我省的三点意义:
1、是我省科学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2、是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3、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工业源:重点源,一般源
农业源:种植业、渔业、畜牧业,太湖流域农村
生活污染
生活源:第三产业污染源、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
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置厂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的步骤。全国选择了14个地区试点。
时间要求
1、1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查工作
(11月底完成入户清查,12月底市县完成清查抽查工作,1月初开展查漏补缺,1月底上报清查名录)
2、5月底,县级普查机构直接将第一阶段数据上报国家普查办,同时上报上级普查机构
3、6月底,全省将汇总数据上报国家普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