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宿舍的管理,解决员工需要公司提供住宿的实际困难,为员工提供基本的住宿条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经营部门、在建工程项目,以及经批准在公司宿舍住宿的员工。
公司经营部门:指公司下设的承担营运职责并有营业收入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KTV门店、会所等。
在建工程项目:指隶属于公司工程部的、处于营建阶段的各类工程项目。
经批准在公司宿舍住宿的员工:指与公司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入住员工宿舍的员工。
职责
人事行政中心:
负责本办法制定、解释、修改和实施监督。
负责员工宿舍租赁合同的签订及保管,负责对所有员工宿舍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公司各产业门店、在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宿舍使用部门”):负责员工宿舍的租赁及日常管理,包括人员入住退住管理、日常卫生管理、住宿秩序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日常能源消耗费用的核算和交缴。
入住员工宿舍的员工:
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按照入住要求办理入住及退住手续;
共同承担日常能源消耗费用;
维护居住环境卫生,维护居住房间秩序,维护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宿舍内所有财产安全,维护自身和其他员工的人身安全。
宿舍管理员和寝室长:是宿舍的管理人员。
宿舍管理员:KTV门店、会所由所属门店的人资专员兼任,在建工程项目由人事行政中心指派居住宿舍人员中职级相对较高的人员兼任;
寝室长:从在宿舍居住的员工中推选产生。
宿舍管理员负责员工宿舍的整体接收、人员入住及退住的手续办理、检查宿舍卫生和秩序及安全、向门店技术组申请设备维修及跟进、日常能源消耗费用的核算跟踪和交缴跟踪。
寝室长负责所住宿舍的日常能源消耗费用的核算及交缴、设备报修、人员管理、卫生管理、秩序管理,随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宿舍异动情况。
员工宿舍的入住申请和使用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如因工作需要住宿,由个人提交《员工住宿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店经理批准后(在建工程由部门负责人及林总批准),方可入住员工宿舍。
公司经营部门员工在批准之日起三日内入住员工宿舍,并将《员工住宿申请单》交由宿舍管理员备案,在建工程填报的《员工住宿申请单》经批准后交由人事行政中心,人事行政中心统一安排。
员工入住宿舍时,应填写《员工宿舍入住协议》,由宿舍管理员建立《员工住宿登记卡》
员工自备个人生活用品。宿舍使用部门如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员工退出员工宿舍时,由员工本人和宿舍管理员、寝室长办理退住手续,并清算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日常能源消耗费用和其它费用。如因该员工原因,有公用物品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员工宿舍的日常使用费用
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宿舍内设施及家用电器的维修等费用由宿舍使用部门承担。
人事行政中心负责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的跟踪交纳,宿舍使用部门负责家用电器的维修费用。
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日常能源消耗费用由所有入住员工分摊。
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按月度结算,先由寝室长根据市政部门的费用通知,核算出员工个人本月需交缴费用,后向所有住宿人员收取,再交至供水供电供气部门。
员工个人应分摊费用,按当月员工的实际入住天数计算。
员工因个人原因(如休假外出等)未在宿舍居住,仍视为入住。
住宿员工离职前寝室长和宿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