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一章行政复议 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首先,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行政复议是一种以申请的行政行为。
再次,行政复议的标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所具有的特征是:
1、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
2、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审查。
二、行政复议的性质
行政复议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
1、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的环节。
3、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
第二节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作为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等均应遵守有关行政复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应当审查其合法性,而且还应当审查其合理性。
三、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除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整个过程应向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社会公开。
四、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五、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应当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尤其是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从而确保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的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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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
一、一级复议制度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申请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向有关行政机关再次申请复议,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书面复议制度
书面复议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第四节行政复议范围
一、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的范围
二、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的范围
三、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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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一、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二、行政复议管辖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各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在受理上的具体分工,即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应当由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来行使行政复议权。
第六节行政复议参加人
一、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
三、第三人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到复议中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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