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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讲课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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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讲课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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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讲课稿.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正当防卫
主讲人:李智鸿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起因)
2、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时间)
3、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对象)
4、防卫目的具有正当性。(意识)
5、不能超过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限度)
1、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正当防卫面临的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观性、现实性。

侵害行为具有不法性,表明侵害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等侵害合法法益的行为。
例如:吉林省盗窃罪是偷盗1000元以上财产,构成盗窃罪,1000元以下构成一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根据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犯罪由客观阶层和主观阶层构成。一个行为符合客观阶层,就表明该行为在客观上具有法益侵害性。至于行为人在主观阶层是否具有故意、过失,是否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等,只是影响责任的承担。

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如果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并进行所谓的防卫,就是假想防卫。
例如,甲在商场付完款后拉着所买的平板电视往外走,保安误以为甲是盗窃者,上前将甲打伤在地。保安属于假想防卫。应负刑事责任
2、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行,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1)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着手时。
(2)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法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
注意:不是所有的不法侵害都具有紧迫性。
(1)事前防卫:不法侵害尚未开始,为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做准备,或仅有犯意表示,即采取了防卫,构成事前防卫。
如:抢劫者正在磨刀
如:你跟别人吵架,别人扬言,要过来教训你。
(2)事后防卫: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如:抢劫者已经被控制住了,你仍然很生气,拿砖头把他打伤,就不能认为侵害的事实正在进行,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