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上午好!(深深的鞠上一躬)请允许我先做一下自我介绍我叫袁凤友,是云南大学法学院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我的专业是民商法,在云南大学学习期间,刻苦专研法律知识,研读了大量的法律论著,我所写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与民法保护刍议》在《理论纵横》期刊上发表且荣获论文比赛一等奖;我所写的《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研究》在云南民族大学期刊发表;读研期间,我在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教过三个学期的经济法。下面开始说课 ,我所讲的内容是第二节正当防卫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节的学习,掌握正当防卫的一般概念和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的各项内容教学重点: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条件教学难点:假想防卫中意外事件和过失犯罪的区别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和理论分析法(通过形象生动的案例,将书上的内容深入浅出,易于掌握)教学过程: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概念:人们在从事社会活动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危险,有来自于自然界,有来自于动物的袭击,有来自于人的侵害等等,当存在人的不法威胁时,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公立资源救济的情况,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公共利益,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一种正当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然后解读一下正当防卫的概念,我国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正当防卫即是法律上的权利,也是道德上的义务,然后从正当防卫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进行分析,客观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正当性,接下来再从法理上加以阐述,正当防卫是一种社会所提倡的行为。意义:  、保护合法权益 、减少犯罪 、培育道德风尚二、正当防卫的条件:公民享有防卫权,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也就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武器,对公民是一种鼓励,,既然是一种武器,就得符合使用武器的规则,只有符合起因条件、对象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限度条件时才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我们先来讲一下起因条件,1、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违法行为/合法行为(花瓶案件)、假想防卫(张国路案件)有不法侵害存在是成立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人的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和不法行为,作为人的不法侵害又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我们对犯罪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对一般违法行为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是不是对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可进行正当防卫呢?回答是否定的,只有具备暴力性、破坏性和紧迫性这三个特征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讲到正当防卫时,我们马上就会想到一个问题,合法行为能不能实行正当防卫呢?这里我先举一个例子,然后大家在进行判断,一天傍晚,某甲在街上行走,遭到一歹徒的袭击,某甲转身就跑,某甲在前面逃,歹徒在后面追,眼看就要被追上,这时某甲感到自己处在一种非常危险的境地,他眼角斜视到沿街有一家家的门虚掩着,于是就转进了一家,某甲进入了这家以后,歹徒随身跟了进来,而且直接威胁到他的人身安全,看到这家人家里有一个花瓶,他来不及多想,于是他拿起花瓶,对准歹徒的头就敲了下去,就在他拿起花瓶,对准歹徒的头敲下去的同时,花瓶的主人在旁边看见了,因为花瓶的主人知道这个花瓶是价值连城的古董,突然冲进来一个人,拿起花瓶就要砸人家的头,花瓶的主人想这个人肯定不是好人,于是顺手操起了一根棍子对准某甲的头也砸了下去,刹那间,三处开花,第一个是歹徒的头开花,第二个是花瓶开花,第三个是拿花瓶砸人家头的某甲的头也开花啦,(下面问同学们对该问题的看法) ,某甲的这种行为导致了两种损害,第一个是歹徒的头开花,第二个是花瓶开花,对于歹徒的头开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歹徒在实行不法侵害,行为人对歹徒的不法侵害实行的是正当防卫,对于正当防卫,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对于花瓶开花,由于花瓶是某甲和歹徒之外的第三人财产,也就是这家主人的合法财产,行为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主要是行为人对于不法侵害,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不得已而牺牲第三者的合法利益,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这属于紧急避险。在我们刑法当中都是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但是作为民事责任而言,他们是不一样的,正当防卫牺牲的是不法侵害人的利益,所以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紧急避险对行为人来说,他不负刑事责任,因为他是紧急避险。但紧急避险牺牲的是第三者的合法利益,第三者在整个过程中是无辜的,所以在民事赔偿中就专门有一项就是因紧急避险所导致的损害赔偿。因此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某甲的这个行为既有正当防卫又有紧急避险,但要负民事责任。下面我来看一看花瓶的主人要不要负刑事责任。主人是不是正当防卫啊?某甲对歹徒的头开花是正当防卫,花瓶开花是紧急避险,所以都不负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