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驾驶员内部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车安全管理,强化驾驶员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降低和避免行车事故发生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根据企业安全管理需要,特制定“驾驶员内部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驾驶员内部记分管理的对象是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注册驾驶员。
第三条对发生责任行车事故和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的注册驾驶员,按事故性质、经济损失大小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型与程度,实行累计记分制,一年为一个计分周期,记分分值:12分、6分、3分、2分、1分。
第四条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抄告道路违法行为、GPS监控到违章行为以及明查暗访、政府反馈、群众举报等形式发现的违法行为,只要一经核实,均作为记分考核的依据。
第二章计分项目
第五条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记12分
①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
②发生撞、翻、烧、下河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③发生超速50%以上的;
④发生客车超载20%以上的;
⑤发生闯红灯的;
⑥发生饮酒、醉酒驾驶营运客车的。
⑦未经公司批准,将营运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的;
⑧私自加班包车、私自绕道行驶且造成事故的;
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上下旅客、停放车辆、逆行掉头且造成事故的;
⑩发生事故后逃逸、隐瞒不报的;
⑪发生被公安机关记满12分或列入“黑名单”的;
⑫发生生产安全事件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和上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
⑬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第六条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记6分
①发生一般全责事故的;
②发生撞、翻、烧、下河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③发生事故后,不及时组织施救、伪造现场等造成增加事故处理难度和后果行为的;
④发生普通公路超速40%以上--50%以下,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的;
⑤发生客车超载10%以上--20%以下的;
⑥人为破坏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的;
⑦私自改变车辆结构、设施的;
⑧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停车、倒车、逆行、掉头、上下客的;
⑨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第七条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记3分
①发生一般主责事故、轻微全责事故的;
②发生普通公路超速20%以上--40%以下、高速公路超速10%以上—20%以下的;
③发生客车超载10%以下的;
④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的;
⑤违反禁令标志,发生强超恶会、高音鸣号等行为的;
⑥无故连续1个月以上不参加本单位安全活动学习的;
⑦未经公司批准,擅自驾驶其他单位车辆的;
⑧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记2分
①发生一般同责事故、轻微主责事故的;
②发生普通公路超速10%以上--20%以下,高速公路超速10%以下的;
③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④驾驶时未系安全带、接打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⑤未按规定维护、使用安全监控设施设备,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
⑥发生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换双班)疲劳驾驶的;
⑦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程的;
⑧不服从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