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祖师庙乡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生猪生产,提高畜产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确保人民生命健康,根据《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始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文[2011]132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在全乡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大力整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证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在全乡彻底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和屠宰、猪肉加工和流通、饲料生产和经营以及餐饮等环节的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整治时间
2011年5月6日至2011年12月底。
四、整治内容
以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猪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为主要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五、整治重点
(一)查处生猪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或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喂养生猪的行为,在养殖场(户)中推行生猪质量安全告知承诺制度、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自检和抽检制度。
(二)落实生猪宰前尿液检测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加工进出台帐、档案和肉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三)严格祖师庙乡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验制度,落实责任制,坚决杜绝饲喂瘦肉精的生猪出境。
(四)查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窝点和网络。
(五)在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和餐厅、食堂等餐饮环节实行猪肉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措施。
六、职责分工
各村(街)负责监督辖区内养殖场户(包括散养户)在生猪饲养过程中不得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负责瘦肉精自检和瘦肉精报检工作;强化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督促定点屠宰场做好宰前登记、检验工作,指导建立生猪屠宰购销台帐和肉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严禁屠宰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对检测出的问题生猪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协助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案件进行监督查处;加强宣传工作;保障经费投入。乡边境村(街)还负责对通过本村(街)主要路道运输出境生猪的瘦肉精监督抽检。
农业中心负责强化对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要加大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和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严把生猪屠宰关、出境关,依法查处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的不法行为。
生猪办要加强对全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严禁屠宰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规范生猪宰前、宰后的瘦肉精自检工作,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要加强对生猪及其产品在流通环节的监管和对生猪经纪人的管理,严厉打击收购、经营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生猪及其产品的行为。
卫生院要加强对经营瘦肉精等兴奋剂类药物的监管,严防瘦肉精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流入生猪养殖环节。
中学、中心学校负责学校餐饮等消费环节的整治,依法对学校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肉品验收制度,确保购进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