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材料
事项名称
民办(高中、中职)学校筹设同意审批
实施主体
南宁市教育局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人。
办理流程
。申办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办学申请和申办材料。
。受理窗口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的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凭证。
。行政审批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出具评审报告,需整改的事项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需要整改的事项,须在整改结束并重新验收合格后才能提交会审,整改时间不计入办件时间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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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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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办学的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企业办学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办学的提供举办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
(3)联合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和联合办学主体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4)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办学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同意其出资参与办学的相关证明文件;
(5)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提交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同意其参与办学的相关证明文件。
(6)有其他主管部门的举办者应附上主管部门的意见书。
、注册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需载明产权。
、地址及提供办学用地的有关协议或证明材料。
。包括:(1)拟筹设学校名称、校址、类型、办学定位、专业设置、规模、内部管理体制、办学特色、招生范围等;(
2)拟筹设学校的经费来源与管理使用;(3)拟筹设学校的发展规划,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基本建设规划。
,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以上申请材料除特别要求外均应提交一式2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核验,并应逐页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加盖单位公章,无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后加盖指印。各申请表须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按规范填写。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窗口电话: 0771—3221255,行政审批办公室:0771—2812529
投诉电话: 0771-322123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6:30
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材料
事项名称
民办(高中、中职)学校设立审批
实施主体
南宁市教育局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
、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人。
。
办理流程
。申办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办学申请和申办材料。
。受理窗口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的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凭证。
。行政审批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现场踏勘。
。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现场踏勘,出具现场踏勘报告,需整改的事项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现场踏勘符合要求的(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需要整改的事项,须在整改结束并重新验收合格后才能提交会审,整改时间不计入办件时间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正式设立的决定。
: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批文和办学许可证。
,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申报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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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设立的不需提供)。
(直接设立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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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办学的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