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产品产地准出五大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第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基地农产品生产者必须按照《四川省农业地方标准汇编》中相应规程规范生产。
第三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购置、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
第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机构要出具检测结果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五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须由所在地乡镇农业服务站检验生产档案记录和检验合格报告(或产品认证等质量证明材料)后出具“农产品产地证明”方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农产品产地证明由苍溪县农业局统一印制。出具产地证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依法实施植物检疫,依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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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第一条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基地农产品生产者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应作如下承诺:
1、对所生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2、坚决不使用高毒高残农药,不使用禁限农药,做到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
3、始终坚持采收、销售安全间隔期满后的农产品。
4、按照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相应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特别是种植“认证”产品,做到按生产规程及标准生产。
5、自觉搞好《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详细、全面记载每一次施肥、施药、除草、收获、销售记录,做到不漏记,并保存两年以上。
6、所生产农产品上市前5-10天,必须报告当地农业服务站,在当地农业服务站抽样检测或送检后,持其所开具的产地证明才能上市销售。决不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产品。
7、正确处理用后农药包装、废弃农药,不丢弃到河、塘、堰等人畜水源取用地和在水源取用地清洗用药器械,以防止环境和水污染。
8、规范贮藏、运输农产品。
9、主动接受省、市、县、乡(镇)各级农业执法部门的监管、检查指导和检测机构检测抽样,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条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并存档。
第三条如违背承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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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根据《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的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第一条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必须如实填写《农产品生产记录手册》,详细记载如下内容:
1、施肥记录:农产品品种、肥料名称、施肥方法、施肥时间、用量、记录人等。
2、除草记录:农产品品种、除草剂品种、除草时间、除草方法、记录人等。
3、植保措施:农产品品种、农药名称、施药方法、用量、用药时间、防治对象、安全间隔期、记录人等。
4、收获记录:农产品品种、收获时间、收获方式、收获数量、记录人等。
第二条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必须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台账必须如实反映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采购地点、购入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用法用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