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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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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wz_198614 2015/5/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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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
吉发办【2008】35号
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性人才竞争,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促进吉林科学发展,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突出重点、企业为主、项目带动、注重效益的原则,围绕全省支柱、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计划到2012年,全省新引进1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若干人才团队,到2015年新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总量达到300人,从而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企业,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的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打造一批成长性强、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业群。
二、引进对象与条件
(一)面向省外、海外重点引进一下人才:
;
,在吉林省国家级和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创办科技型企业,产品符合吉林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创新人才;
、精通投融资业务、善于进行资本运作的高级金融人才。
(二)引进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较突出的业绩;
,身体健康。
三、政策支持
(一)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用于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由省政府给予每人(团队),在省级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给予每人(团队)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央企结合省属企业引进的人才,省级人才开发资金承担50﹪,央企匹配50﹪;市、州企业引进的人才,省级人才开发承担资金30﹪,市州财政和企业各匹配35﹪.
,给予每人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所需资金,省级人才开发承担50﹪,商业金融机构匹配50﹪.
(二)对于引进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由落户园区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5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三)引进人才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项目投资需求,由企业落户园区通过提供风险投资、担保贷款等方式,协调解决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
(四)引进人才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引进人才拥有的知识产权经评估作价后,可作为注册资本。
(五)企业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可列入成本核算。
(六)引进人才所在地党委、政府根据引进人才的个人意愿,负责协调解决其子女入学、家属安置或推荐就业等事宜。
(七)引进人才享受以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