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亚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
民国八十八年及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地址:高雄市中山三路35-1号
电话:(07)333-1101
联络电话:(02)2712-2211
南亚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
民国八十八年及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内附会计师查核报告)
地址:高雄市中山三路35-1号
电话:(07)33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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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其它揭露事项
民国八十八年度
南亚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查核说明
民国八十八年度
目录
项 目
页 次
财务报表附注编号
封面
1
-
目录
2
-
会计师查核报告
3
-
资产负债表
4
-
损益表
5
-
股东权益变动表
6
-
现金流量表
7
-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沿革
8
一
(二)重要会计政策之汇总说明
8~12
二
(三)会计原则变动之理由及其影响
无
无
(四)重要会计科目之说明
12~29
三~十六
(五)关系人交易
29~36
十七
(六)抵质押之资产
36
十八
(七)重大承诺事项及或有事项
36
十九
(八)重大之灾害损失
无
无
(九)重大之期后事项
无
无
(十)投资衍生性商品相关信息
37
二十
(十一)金融商品之公平价值
38
廿一
(十二)其他
38~45
廿二
(十三)大陆投资信息之揭露
45~46
廿三
(十四)依证期会(88)台财证(六)第01403号函相关补充揭露事项
47~56
廿四
(十五)部门别财务信息
57~58
廿五
项 目
页 次
财务报表附注编号
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表
59~88
-
重要查核说明
89~92
-
会计师复核报告
93
-
其它揭露事项
(一)业务
94~98
-
(二)市价、股利及股权分散情形
98~100
-
(三)重要财务信息
101~103
-
(四)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之检讨与分析
104~106
-
(五)更换会计师信息
107
-
南亚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师查核报告
南亚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鉴:
南亚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民国八十八年及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产负债表,暨截至各该日止之民国八十八年度及八十七年度之损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与现金流量表,业经本会计师查核竣事。上开财务报表之编制系管理阶层之责任,本会计师之责任则为根据查核结果对上开财务报表表示意见。如财务报表附注七所述,南亚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权益法评价之长期股权投资,民国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余额除南亚科技公司、南中石化公司及南亚电路板公司外其余为51,672,225,801元,民国八十八年度已认列之投资利益净额为1,443,788,377元,以及民国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余额除南亚科技公司、南中石化公司、南亚电路板公司及麦寮汽电公司外,其余为23,685,628,915元,民国八十七年度已认列之投资利益净额为1,372,920,690元系根据其它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查核之财务报表采权益法评价认列。
本会计师系依照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暨会计师查核签证财务报表规则规划并执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确信财务报表有无重大不实表达。此项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获取财务报表所列金额及所揭露事项之查核证据、评估管理阶层编制财务报表所采用之会计原则及所作之重大会计估计,暨评估财务报表整体之表达。本会计师相信此项查核工作及其它会计师之查核报告可对所表示之意见提供合理之依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所述,南亚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权益法评价之长期股权投资中,对台湾必成公司投资损益之认列,自民国八十七年度起由延缓一年认列,改为同年度认列。
依本会计师之意见,基于本会计师查核结果及其它会计师之查核报告,第一段所述之财务报表,除第三段所述民国八十七年度之会计政策有所变更外,在所有重大方面系依据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暨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足以允当表达南亚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民国八十八年及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财务状况,暨截至各该日止之民国八十八年度与八十七年度之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形。
如财务报表附注廿四所述之「被投资公司相关信息」系由被投资公司所提供,本会计师未采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民国八十八年度财务报表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表,主要系供补充分析之用,亦经本会计师采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会计师意见,该等明细表系依据前段所述之准则编制,足以允当表达其与第一段所述之财务报表有关之内容。
南亚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