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0年度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桂办发〔2008〕14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桂发〔201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0年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桂政发〔2010〕10号)等文件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重点工作落实为目标,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考评体制机制为手段,增强绩效考评的权威性、全面性、综合性,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促进科学发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基本原则: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注重实绩、社会公认,奖优罚劣、持续改进的原则,扎实开展全区绩效考评工作。
考评周期: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评对象
(一)14个设区市:即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
(二)43个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包括政府组成部门、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分为经济调节和经济管理类、社会管理和政务管理类、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类等3类部门进行考评,即:
(15个):自治区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审计厅、国资委、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统计局、金融办;
(17个):自治区教育厅、民委、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扶贫办、外事办、侨务办、法制办、人防办、测绘局;
(11个):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国土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食品药监局、监狱局。
三、考评内容和考评指标
(一)设区市。设区市的绩效考评指标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设置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特色工作、党的建设和效能建设等6项一级指标。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党的建设和效能建设等指标由自治区绩效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特色工作指标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市的战略定位、发展重点和地方特色确定3
~5项,报自治区绩效办审核,以适当形式公示后确定。
2010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二)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的绩效考评指标从部门工作和党建工作、效能建设等方面进行设置。
对部门工作,分全局性、职能性、临时性重点工作三大类进行考核,具体内容根据各部门的“三定方案”,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本系统的工作部署来设置,其中,职能类指标分为牵头工作指标、配合工作指标两类。全局性、职能性、临时性重点工作的具体指标由各部门设置并报自治区绩效办审核,以适当形式公示后确定。
党的建设和效能建设指标由自治区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设置具体考评指标。
2010年度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见附件2。
四、考评方法
绩效考评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和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指标考核。根据工作目标设置具体的考核指标,按指标的重要性和完成难易程度,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日常评估与年终评估相结合,由自治区各考核部门进行考核评估。自治区绩效办牵头,对考核评估的数据进行核验和汇总。
(二)公众评议。由自治区绩效办负责牵头组织,委托自治区社情民意调查机构具体实施,采取问卷评议、电话访问、网上评议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企事业人员、城乡居民等进行评议。各被考评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要求提供基础样本资料,建立公众评议样本库,按分层配额、随机抽样的原则从中抽选调查样本。对设区市和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分别邀请不同的评议主体进行评议,并设置不同的评议内容、赋予不同的评分权重,增强公众评议的针对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对设区市,重点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评议,加大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等社会公众的评议力度,推动各市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的改善。对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重点从履行职责、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评议,加大同级部门互评的力度,推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加大下级机关评议上级机关的力度,推动各部门的作风转变和服务基层意识的增强。
网上评议暂不计分,评议的意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