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0年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3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检目的和原则
通过抽检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检测指标、统一检测方法的要求,组织实施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二、抽检城市和场所
抽检城市是成都、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达州、雅安、眉山、资阳等13个市。抽检场所应覆盖各种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抽检重点。
三、抽检品种和数量
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为必检品种,具体有沙拉、凉拌菜、生食水产品、鲜榨果蔬汁、熟肉制品、非发酵豆制品、盒饭、餐盒、一次性筷子、集中消毒餐具等10类;第二部分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原料,我省选择米线、食用油、鸡肉、生活饮用水、西红柿(黄瓜)等6类;第三部分是自选品种,选择省内经常使用、消费量大的酱油、食醋、泡菜、辣椒面、
散装酒、咸蛋等6类。各品种具体检测指标详见附件1。
每次抽检涉及品种的抽检数量不少于100件/品种,各地每次抽检涉及品种的抽检数量详见附件1。
四、抽检安排和分工
抽检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成都、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达州、雅安、眉山、资阳等13个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样品采集,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乐山食品药品检验所、南充食品药品检验所、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等5家检验机构负责样品检验工作。各市局和检验机构具体分工和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
五、抽样要求
(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各市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关食品抽样工作。各抽样单位要充分了解本地餐饮消费情况、服务单位数量与分布等信息,合理分布采样点,通过购买方式获取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样品采集,检验机构要积极协助,加强技术支持,根据需要做好样品预处理。
(二)抽样人员不少于2名。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执法证,并告知监督抽检的性质、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等信息。
(三)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采样记录(附件8,以下简称采样记录)。采样记录应分别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签字。被抽样单位无公章或无法现场盖章的,由被抽样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采样记录一式三联,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样单位和下达任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采样应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和均匀性。采集的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涉及理化检测项目的品种按GB/T -2003要求采集;涉及微生物检测项目的品种按GB -2003要求采集;餐饮具如果样品带完整包装的样品,可抽取完整包装,并在送实验室检验过程中确保包装完整,其他样品按GB 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发酵法采集。
(五)抽取的样品应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储藏条件储藏运输,以确保样品在检测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六)抽取的样品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现场封样。
(七)各抽样单位要完整收集样品信息,填写样品信息登记表(附件4)。
(八)样品编号规则。样品按:抽样市、州-样品类别-样品序号的原则编号。如在成都市沙拉第1个样品,编号:CD-SL-01
样品类别编号
样品类别
汉语拼音(大写)
样品类别
汉语拼音(大写)
沙拉
SL
凉拌菜
LBC
生食水产品
SCP
鲜榨果蔬汁
GSZ
熟肉制品
SR
非发酵豆制品
DZP
盒饭
HF
餐盒
CH
一次性筷子
KZ
集中消毒餐具
CJ
米线
MX
食用油
SYY
蔬菜
SHC
生活饮用水
YYS
鸡肉
JR
泡菜
PC
辣椒面
LJM
食醋
SC
酱油
JY
散装酒
SZJ
咸蛋
XD
市、州代号
省(区、市)
代号
省(区、市)
代号
成都
CD
资阳
ZY
甘孜
GZ
眉山
MS
阿坝
AB
泸州
LZ
广安
GA
巴中
BZ
凉山
LSZ
雅安
YA
遂宁
SN
南充
NC
德阳
DY
攀枝花
PZH
广元
GY
宜宾
YB
自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