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元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县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目标,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现状和农民实际需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提升特色产业机械化水平、扶持一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及植保专业服务队,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农作物各个环节机械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贡献。二、实施范围及规模按照“三重点、四优先”的原则,云南省农业厅、财政厅《2011年云南省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控制规模》,确定了我县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33万元,其中统防统治资金3万元,详见附件1。2011年我县补贴资金要优先保证耕整地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2011年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共有12大类36个小类90个品目5093个产品,具体补贴机型及补贴额度详见《云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补贴额在600元以下(包含600元)的产品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农民必须自愿向当地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办理相关购机补贴手续,购机后立即公示。2011年,省级财政安排1400万元补贴资金对水稻插秧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植保机械实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优先保证25个重点县的购机使用,优先保证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植保机防队申报购置的需要,中央和省级单机累加补贴金额不超过市场平均价的50%,具体补贴机型和金额详见《目录》。鼓励其它资金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实行累加补贴,不得使用中央资金对《目录》外的产品进行补贴。(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定额补贴,每种产品定额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我省市场平均价格的30%,血防区50%确定,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不超过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鼓励农户对设施农业和节水灌溉连片种植、规模经营,节水灌溉连片规模不低于1000亩,设施农业连片规模不低于50亩,各州市用于设施农业和节水灌溉的补贴资金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今年设施农业和节水灌溉项目只限于使用中央第一批资金补贴,采取“申报立项管理、评审通过实施、实施过程监管”的工作措施,省级委托第三方对部分项目进行监管,监管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云南直接从事农业生产3年以上,并继续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由当地派出所出据相关证明的外籍农民。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抓阄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企业不是设施农业、节水灌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二)补贴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套(即3台主机和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台;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的数量不超过1套(即3台,包括1台挤奶机、1个储奶罐、1个冷藏罐);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的总量不超过20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和节水灌溉产品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五、经销商确定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由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