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赛发[2008]1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2008年城市建设“天山杯”
竞赛活动方案》暨《2008年城市建设
“天山杯”竞赛考核实施细则》的
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领导小组各成员:
为了深入扎实地开展好2008年度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08年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方案》和《2008年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8年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方案》
2、《2008年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考核实施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
“天山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二○○八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方案细则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2008年6月6日印发
打印:张宏涛校对:杨兴中共印汉文350份
附件一:
2008年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
竞赛活动检查考核方案
为深入扎实地开展好2008年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检查考核评比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竞赛活动的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节能减排工作为主线,以保障城镇住房、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重点,全面检查两年来全区各市县落实自治区建设工作的情况,综合考评各地城市建设管理的成效,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完善激励机制,
促进自治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又好又快发展。
二、竞赛内容
2008年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的主要内容是:认真开展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住房保障、环境综合整治、园林绿化、公交优先、工程质量与安全、城建档案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
三、城市、县城竞赛分组及奖杯设置
按照“突出考核工作重点,减少奖杯数量,加大定量考核内容比重,实行分组竞赛”的原则,开展2008年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
(一)设市城市共设置6个综合杯,分为南北疆两个组进行考核。
1、北疆组:克拉玛依市、昌吉市、阜康市、石河子市、奎屯市、博乐市、伊宁市、塔城市、乌苏市、阿勒泰市、五家渠市等11个城市,设3个综合杯。
2、南疆组: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吐鲁番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阿图什市、喀什市、和田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等10个城市,设3个综合杯。
(二)县城共设13个综合杯。
(三)设市城市设立4个单项杯(建设节能杯、城市住房保障杯、城乡规划管理杯、精神文明建设杯),南北疆两个组各获得4个单项杯。县城不设单项杯。
(四)设立4个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优秀组织奖,由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领导小组对12个地、州开展竞赛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四、检查考核的内容与具体方法
(一)检查考核的内容:综合奖杯的考核内容由建设节能减排杯考核实施细则、城市住房保障杯考核实施细则、城乡规划管理杯考核实施细则、精神文明建设杯考核实施细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城市公交优先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园林绿化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和城建档案管理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等九个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二)检查考核的具体方法:
1、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综合奖杯和单项杯按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考核实施细则实际考核分数的高低排列取得。
2、设市城市的综合杯考核由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领导小组统一检查考核;县城的综合杯考核先由各地、州组织综合检查考核,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名额推荐候选县城(见附表),再经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领导小组复查考核后,评选出13个获奖县城。
3、各地州的检查考核及上报候选县城工作必须在8月中旬之前完成;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检查团将从9月开始对自治区的竞赛活动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三)检查考核的基本原则:
1、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建设行业发生一次3人以上(含3人)死亡或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取消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综合杯、单项杯获奖资格。
2、坚持社会监督制度。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参加检查考核工作;各地、州、市也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自治区设立监督电话:自治区建设厅城市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