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镇宁一中2013年春季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补助工作,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根据镇宁县财政局和镇宁教科局《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活费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镇财教科通[2013]3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费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我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大燕
副组长:兰安宁谭德益王顺华
成员:高应浒李发宗朱涛舒栋梁唐仟伍国政郑克洪郭波以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到思政处,郑克洪兼任办公室主任,伍国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补助金发放、资料收集、建档。
成立评审监督小组:
组长:刘友仁(治安村支书)
成员:张英贤(学生家长代表)
郑克慧(学生代表)
陈春丽(学生代表)
所有发放程序必须在评审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完成
二、补助对象
镇宁一中在校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父母双方都为农民且家庭经济贫困
农村因父母双亡家庭困难
农村单亲家庭生活困难
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经济困难
5、农村因灾害返贫家庭
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城镇和农村较富裕农民的子女不属于资助对象
三、资助标准及人数
根据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农村贫困中学寄宿学生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25元。共资助350人。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
2、签领资金:学校收到资金后,组织受助学生签领生活费补助资金,填写好生活费补助领取花名册,由受助对象本人、班主任签字后存档备查。
3、公示:学校根据教育局下达的资助贫困生人数,确定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受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