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期、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书
第一条合同总则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土地使用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一致协商,达成以下转让用地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合同双方
⑴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⑵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码:
第三条合同条款
⑴甲方将其位于,用地面积约亩的工业用地,以每亩的单价(包括:现状毛地价;征地测量费;青苗补偿费;房屋拆迁费)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
⑵面积的确定:
使用面积:以规划部门批准使用的面积为准;(详见附图)
转让面积:在使用面积的范围基础上包括周围公共预留地或通道面积。
⑶该用地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以国土部门批准日期为限,乙方日后若需改变该用地用途,办理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缴交。
⑷该土地的转让金额总数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具体的交易数字以测量出的图纸计算为准,若涉及有关耕地保护、农作物或青苗补偿费,房屋拆迁费等费用,均有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⑸该土地以甲方名义即,由甲方协议乙方办理用地登记手续,若乙方要把该土地有关财产过户的,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即办理用地批文及用地批准书,其它相关手续如:立项、环保、规划、消防报建等,甲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⑹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证件由乙方存放,乙方如将该土地及建筑物向银行抵押货款,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⑺乙方必须在符合我国及本地区的环保、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建厂。甲方主动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建厂手续。乙方必须如实地提供资料,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过程中,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⑻乙方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如要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须按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同时要事先通知甲方。
⑼乙方在建厂投产需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交本身自用的供水、供电工程费及环保、消防、安全等有关的费用。另外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国家今后若要增加的税费(指土地税费)由乙方负责。
⑽在该土地建筑厂房、食堂、宿舍及仓库等乙方必须遵守有关要求,并有权自由选择涉及施工单位,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