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1. 为能够并便于安全、及时地召回被确定为不安全批次的终产品,满足产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向最终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产品,有效的控制已出厂的产品中可能产生的不合格,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程序。
:1)我公司人员发现批量不安全产品;2)消费者反映我公司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等政府执法机关发现我公司产品品质问题并责令召回。
公司员工一旦接到此类信息应立即报告品管部,由品管部当日确认不合格产品信息(品种、规格、批号、数量等)向总经理进行汇报。
,标识后暂时在销售点隔离存放。
、生产部、销售部第二个工作日到相应销售点调查;检查同批次留样产品;统计库存同批次产品(如有)并进行标识和隔离。
:成品库不合格产品存放区。
,品管部组织进行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
,确认问题原因是原材料产生的,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找有问题的原材料是否还存在于其他批次,如果有,未出厂的原料需要在供应商库房全部封存;已出厂的需要提供所有有问题的原材料批次,品管部要查出涉及到该批原材料的所有产品批号、数量、厂家及使用时间,未使用的原材料通知采购部和生产部封存。
,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产品的,品管部需要确定产品召回的级别。根据产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产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1)一级召回:产品出现食品添加剂严重超标、微生物指标严重超标、食品中掺入非食品物质或人为投毒等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2)二级召回:产品出现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小幅超标等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3)三级召回:产品出现水分超标、净含量、包装标识错误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品管部根据产品召回的级别及确定所有受到影响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批号等,制定《产品召回计划》。自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产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由品管部经理向总经理提交产品召回计划。并提交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生产部、销售部组织实施。
,自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产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销售部通过大众媒体或其他渠道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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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部联系销售部根据出货记录提供详细的客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