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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2/23 文件大小:1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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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刑法基本原理
一,刑法的渊源: 指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1,刑法典。
2,单行刑法:现行有效的: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
4,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补充规定。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旅行。
二,刑法的性质:
公法、成文法、强行法、实体法、固有法并兼固继受法。其作为独立部门的特点:
1,调整和保护利益的广泛性与不完整性。其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是最为广泛的,但同时具有不完全性,即刑法只是将严重侵害法益的违法行为而非所有违法行规定为犯罪。
2,最后手段,即对其他部门法的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敖德萨中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
3,保障性。即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刑法是包括宪法在内的其他部门法律的保护法,没有刑法做后盾,做保证,其他部门法往往难以得到贯彻、执行。
三,刑法解释:
解释的原则:1,罪行法定原则(合法性原则与合宪性原理)
2,罪责刑相适应。3体系性与协调性原则。
3,文理解释(有黄金规则之称)优先伦理解释。
(二)刑法解释的主要方法:1,文义解释:即字面解释。 2,限制解释。
3,扩大解释:指超过字面含义或日常含义,但不会引起客体变化,如: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扩大到羁押时,以及扩大到流产的妇女。注意:扩大解释不同于类推解释,罪刑法定主义禁止不得于被告人的有罪类推,但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
4,当然解释:即不言自明。 5,体系解释:即整体性,以避免断章取义。
6,法意解释:称历史解释,指追溯至研究立法资料的基础上,探究立法者在立法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及其所欲实现的目的,寻求立法原意。
7,补正解释:类似于限制,但又渗透着体系解释的精神。如:减轻处罚指的是在法定刑幅度以下执行,此处以下不包含本数,这属补正解释。
8,目的解释:按社会需要。
以上了解。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不仅对刑事司法而且对刑事立法也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只有三个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即罪要法定,刑也要法定,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夫明文规定不处罚”。其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是法治主义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罪刑法定中的法只能是狭义的法律。
@ 其派生的相关原则及要求:
1,禁止有罪类推解释。 2,排斥****惯法,即实行成文法。
3,排斥绝对不定期刑,我国实行是相对确定法定刑主义。
4,禁止事后法,即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前四项针对是的司法)
5,明确性(这是刑法立法的形式要求)。合理性(是刑法立法的内容要求)。禁止不均衡、残酷的刑罚。(第五项针对的是刑法立法的要求)
@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与价值:1,是人类迈向法治的第一步,胩是最重要最关键的一步,即推动法治原则的形成。 2,被写进国际公约,是国际是普遍承认的司法原则。
3,是刑法原则也是宪法原则。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包括了定罪、量刑、行刑的平等。 2,是宪法原则在刑法中的运用。
3,司法上的人人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人人平等。
4,这里的平等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的差别,问题在于导致差异的原因是否合理、合法。即我们允许存在合理的差别化。这是追求的不仅是形式上的平等还包括了实质上的平等。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体现主客观统一原则
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中。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是罪刑相适应的前提。罪刑法定限制刑罚权的发动,而罪刑相当则限制刑罚权的程度。
本章注意间接考察。
第三章刑法适用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一)属地管辖原则:
1,无论国籍,只要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依我国刑法。
2,“领域”:指领土,领水,领空,底土。但不包括港、澳、台。
3,“领域的自然延伸”: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航空器内(内即空间)的犯罪行为,(包括军用和民用)按属地管辖。如果是对我国船舶攻击是属人管辖。
但注意:A关于国际列车上的犯罪,首先按双边协定,无协定的由火车最初到达地或目的地铁路法院管。B,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犯罪的,不适用属地管辖权,因为此时是主权权力的延伸,而非领土的延伸。此时可能用保护管辖或属人管辖,视情况而定。
4,“地”包括A行为地:实行行为地、预备行为地等B结果地:实际发生地、结果可能发生地。
5,享有外交特权或豁免权的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而不适用我国刑法。
(二)属人管辖原则:针对的是本国公民(不包括单位)在国外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