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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队伍建设.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2/24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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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队伍建设.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用科学发展的观点指导法院队伍的建设
【摘要】: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科学发展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人民法院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在法院全部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就不能放松队伍建设。只有把队伍建设好了,才能为发挥法院在社会中的审判职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本文拟对目前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进行分析。
一、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根据2002年7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基层法院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狠下功夫,通过抓班子、凝聚人心,带队伍、强化法官素质等措施,队伍的综合……
二、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一是整体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本科学历以上干警中大部分不是科班出身。有的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差,办不成案;有的业务能力高,但政治素质低,办不好案;还有的部分干警政治、业务素质都不行,不能办案,缺乏多面手,能干的人干死,不能干的人闲死的情况依然存在。二是大局意识不强。存在就案办案,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盲目适用法律下判,造成当事人上访或上诉,埋下不安定隐患。三是作风纪律不强。存在迟到早退现象
,虽然有作息制度,但形同废纸一张;四是创新能力不足。局限于原有的工作思维模式,凭经验办案或单凭法律规定办案,方式单一,思路不灵活,协调能力差。
第二,整体审判执行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一是法律水平不高,存在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损害法院形象。个别法官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影响司法的严肃性,整体业务素质与社会期望存在较大的距离。二是案件质量有待提高。出现个别适用法律错误或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判决结果不同;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开庭准备不充分,审判员对案情掌握不够详细,举证、质证和认证不符合规定。三是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不够大,信访接待人员对信访人服务态度冷漠,不主动,不热情。四是案件的调解力度不够。审判人员只为办案而办案,不详细了解案情,草草开庭,草草结案,能调解的不调解,造成当事人上访,上诉,法院执行难等情况。
第三,执法为民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需要。一是服务意识树的不够牢。有的干警存在特权思想,存在对群众“冷、硬、推”,对当事人“冷、热”不均。在审判和执行中掺杂人情等因素;联系群众不密切,向群众汇报少,听群众意见少;缺少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调查研究。二是对涉诉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把自己与群众割裂开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不积极主动与群众沟通,也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造成群众走上信访路。在工作措施上,重治标,不治本,造成信访人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三是司法为民措施落实不到位。在落实为民措施的工作上,存在等靠思想,工作方式单一,思路不开阔,便民、利民、亲民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第四,管理体制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一些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个别同志纪律观念差,迟到早退,散漫,玩心重,事业心不强,学习消极,只想当官不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