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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差错认定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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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差错认定考核办法.doc

上传人:yzhluyin9 2018/2/25 文件大小:6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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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差错认定考核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差错认定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事后监督差错认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障监督工作秩序,促进事后监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事后监督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信用社、清算中心等被监督的营业机构及事后监督中心违反省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行为的处罚、处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营业机构业务人员按省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处理各项业务。
第四条事后监督人员负责依据《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及《阜新市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操作实施细则》监督各项事后业务。
第五条事后监督以国家现行金融政策、法规作为监督依据,以省联社现行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差错认定标准。
第六条对于制度、办法中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以职能部门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作为认定依据;无书面处理意见的,由事后监督中心按照操作风险的大小进行认定。
第七条事后监督差错包括凭证装订整理、凭证传递、业务合规性、差错更正四项内容。
第八条业务差错分为一般性差错、重大差错、违规差错三种类型,具体标准见《事后监督差错认定标准》。
第三章差错认定及处罚
第九条差错认定程序
(一)差错提出:业务监督员每日监督工作中发现差错或疑问,即填写《事后监督工作日志》,其中差错及疑问内容要详细进行记录。
(二)事后监督中心成员集中对每日监督中发现的差错集中进行讨论,依据国家相关的现行金融政策、法规及省联社现行规章、制度,并结合《事后监督差错认定标准》进行综合确认,无疑义的认定为业务差错;经集中讨论后,仍无法准确判断存有疑问的问题,则以查询方式下发。
(三)统一签发:每日监督出的业务差错及疑问经集中讨论后,对当日已认定的差错及未认定的疑问由监督人员填写《差错查询书》,由监督主管签字确认后统一签发。对当日已认定差错的,在《差错查询书》上标明认定差错标准,“差错内容”、“更改要求”;对当日存在疑问而不能立即认定差错的,在《差错查询书》写明:“查询内容”、“查询要求”,待查复定性。签发《差错查询书》时,要认真按格式详细填写,根据集中讨论后的结果填写差错类型,注明考核标准,对于“差错内容”、“更改要求”、“查询内容”、“查询要求”等项的填写,语言表述要精练、准确,意思表达要清晰、明了。
(四)书面审核
初审:监督主管依据当日监督员工作底稿进行初审,审核差错及疑问是否有疏漏。
复审:监督主管审核无异议后,由全体事后监督人员对《差错查询书》的差错判定、定性准确、书写规范、语言逻辑、编号连续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查,无疑异签章下发营业机构;若有疑问即咨询联社会计部门。
汇总上报:每月月末,监督主管根据下发的《差错查询书》编制当月《差错情况统计表》、《差错扣分汇总表》(详见附表),并与监督员核对当月差错笔数、种类,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上报会计部门。
第十条事后监督处罚实行罚款与扣分制相结合方式。罚款根据“过错连带”原则,对每发现一笔差错,对该笔业务所有过错当事人进行处罚,该营业机构管理人进行陪罚。过错当事人指差错初始当事人和按业务操作流程顺序对初始当事人负有复核审查授权义务的人员(如:记账员漏章,该笔业务涉及的复核员、出纳员、授权员、储蓄所负责人、分社负责人、主管会计等后续操作人员);营业机构管理人包括:会